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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党课讲稿(7篇)

发布时间:2023-05-06 12:10:27

篇一: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都知道,最近几年来,我们执政党对于国家治理方针非常重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将生态文明提供到一个非常高的战略高度。按照我们这个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重大改革若干决定的规定,我们提出一个叫“五位一体”的战略格局,在“五位一体”里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还有就是生态。可见我们讲环境保护,现在已经是我们国家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就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我们讲其实又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2014年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正逢其时,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我们讲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内容对于大家未来的工作,我想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一个指引性的作用。

  我今天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通过这个背景和过程的了解,其实我们就能够解释为什么《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会呈现出目前所看到的状态。第二个问题也是我们今天要讲的重要内容,就是我们一块来浏览一下、分析一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到底改了什么。第三个问题,一个小问题对于新法律,今年2015-1-

  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我们对它的实施状况做一个简单的展望。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与过程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

  第一个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与过程。我们先来看修改背景,这样一个《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我们讲它实际上是一个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条件之下必然的结果,这样一个特定的背景包括了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我们说解决环境问题实际需求的表现。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当然我们说不容乐观是比较主观的表述。客观点来看,按照官方的表述,环保部每年都要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按照官方的表述,我们现在的环境质量状态叫什么?叫“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什么意思?环境越来越糟,我想这一点大家会有切身的感受。另外一点,作为一个催化剂,一个导火索事件是什么?雾霾。我们注意到,从2011年以来,我们看到先是北京京津冀三角洲、我们讲黄河三角洲,这样城市群大雾霾天气,演化成我们现在看到的全国范围之内大面积的雾霾天气。这样一个雾霾天的催化使大家思考,我们发展经济是为了什么?也使得我们去思考怎么样去加强环境保护。那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一想到要加强环保,我们想我们可以做的第一件事情,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讲要用法律,法律去规范这样一个行为,我们说好,那要修改法律。修改什么法?我们看到,我们国家1989年有一部《环境-2-

  保护法》,这是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我们叫综合性的、基础性的法律,要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对基础性的法律,从根本上做出一些改变,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背景,由于这样一个环境问题的恶化,以及雾霾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问题的催化,提出了这样一个环保法修改的这样一个课题。

  第二项背景,那是因为我们以前的《环境保护法》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刚才提到我们国家有《环境保护法》,只不过我们讲这个《环境保护法》它的内容过于陈旧,所谓“陈旧”,你会看到1989年的时候,当时我们国家还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这个《环境保护法》里边其实还保留了很多计划的痕迹。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的环保法里面曾规定,说有一项制度叫“限期治理”,如果这个企业污染很重要,要给它限期治理,谁来决定限期治理?法律规定说,由国家级的企业、中央级的企业来决定、省一级的企业来决定,按照企业的级别来划分,但是我们讲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表现。现在我们讲,我们已经建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讲环保法入不敷出。从一个实际状况来看,我们曾经有学者做过统计,在法院所判决的关于环境的这样一个案件里面,引用的法律依据之中,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基本上没有,都是单项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类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这个实践里面基本上被架空了,成了一个空壳。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由于这样一个法律,满足-3-

  不了现在应对日益严重环境问题的需要提出了这样一个修改法的需求。

  第三个背景,我们要了解到这样一个法律的修改其实不是我们讲的,突然突发奇想,它实际上一个长达二十年修法一种努力的最终结果。从1995年开始,当时全国人大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一开始叫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来改成叫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我们简称“环资委”。

  那么环资委就推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大家注意那个时间节点,1995年开始,从九十年代末期开始,那时候我们看到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所谓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里边,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所谓的计划为主、市场为辅,有计划的市场移到现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一个过渡的过程里边,我们的环资委,这样一个专门委员会看到了1989年环保法的不足,一直在推动这样一个过程。期间,我们的人大代表,我们各个省的代表团也都提出过相关的议案。据统计,从1995年到2011年,有关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总共有75件,几乎每年开会都有人提议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只是在这样一个我们讲从2011年以来雾霾的直接催化之下,我们讲从2011年开始,2011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被列入到了立法规划里面,正式启动了这样一个修改程序。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

  第二个我们来看一下修订过程。修订过程里边,我们既然说-4-

  决定要修改这部法律,首先就有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怎么修改?大的原则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大体上来看,当时在修法之初有四种观点,第一种叫“大修论”,就是要把现有的这样一个环保法推倒出来。第二种观点叫“小修论”,就是说不要大改,小修小补,对个别条文,以及现在实践中急需的条文做出一些我们讲的局部的打补丁式的修改就可以了。还有另外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要搁置论,什么叫搁置论?就是你现在改了没意义,因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实施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这个派系就说如果我们现行的体制不改,这个法律怎么改都没有意义,另外一种极端的观点叫“废止论”,就是说如果不大修的话,干脆废掉好了。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有一个《大气法》、《水法》、《固废法》、《噪声法》,还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单项的法律,我们已经可以解决这些大部分的问题了,不需要这个法律了。

  在这样一个方向性的讨论过程里边,作为我们立法的主导机关,全国人大环资委,最终选择了叫“小修论”,或者叫有限修改。在2011年法律修改的说明里面提出了一个有限修改的目标,所谓的“有限修改”就是我们讲的“8+1”,只对环保法里边的9项内容做出修改。所谓的“8+1”,“8”指的就是8项制度,环评、排污费、限期治理、工作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以及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所谓的“1”讲的就是法律责任,当时我们讲,立法最初的时候提出所谓的“8+1”-5-

  的目标。

  在这样一个“8+1”的目标指导之下,我们看到在立法的方法上,一开始我们看到了体现一个民主立法的过程,那就是全国人大环资委作为法律修改的负责机关,他委托环保部,我们这样一个环境保护主要的行政机关提出一个法律法案,他自己也在搞一个法律法案,有两个法律法案共同进行,环资委的草案和环保部的草案。这样一个过程平行到了这个,从2011年2月份到2012年的上半年,大概过完春节4月份左右,这两个草案就开始产生了交际,相互的支撑,相互的讨论,最终决定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个什么样版本。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环资委和环保部出现了分歧,这个分歧我们讲,集中表现就是在2012年8月份环资委基本上否定了环保部的草案,自行起草了一个版本,然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第一次审议,我们把它称为叫“修正草案一审稿”。一审稿在2012年8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里边,我们社会公众总共提了9千多人次,提了1万多条意见,这个是在环保立法里边数量最多的,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公众对于这样一个法律修改的关注度。

  一审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之后,我们看到环保部和环资委的意见分歧公开化了,公开化的方式很有戏剧性。环保部在2012年10月份的时候,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了一个文件,叫“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各位都很熟悉公文的流程,这是一个内部公文,是报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内部公-6-

  文,但是环保部把这个公文在自己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而且公文所赋的这样一个意见和意见对环资委所提出的一审草案做出了一个基本上针锋相对的反驳,说“你说的不对,应该是这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是非常大的。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我们的理论研究界、学者也对这个一审草案非常的不满,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我们北京大学组织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专门对草案的内容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一个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书,在这个意见书里边对一审稿草案提出了一些严厉的批评。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以及环保部门,以及学界的反对之下,我们看到环保法草案的修改进程放缓了,因为据说按照原来的计划,2012年8月一审,然后10月二审,到12月就要颁布实施了,但是由于这样一个事件的存在,法律就暂时搁置了,因为大家2012年底,我们的全国人大要换届了。

  这个事一直搁置到了2013年6月,在我们全国人大换届完成之后,张德江委员长在我们这个3月份人大会之后有一个批示,就说要尽快的重新启动完成环保法的修改,我们立法要反映社会的需要,反映民众的呼声。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看到2013年6月份,全国人大法工委重新启动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6月份提出了一个二审稿草案,二审稿草案之后又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讲这个在我们国家的立法之中也是比较少见的,一部法律草案两次向社-7-

  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13年10月份,在专家研讨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个三审稿。在三审稿的时候,我们看到官方对草案的名称发生了一点改变,在二审之前都叫《修正案草案》,但是到了2013年10月份改成了《修订草案》,修正案、修订案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它们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讲实际上到了三审的时候,原先所确定的有限修改的目标已经被放弃了,转而采取了所谓“大修”的这样一个方法,因为“修订”指的是一种全面的修改,而“修正”只是一种局部的、个别的修改。从2013年10月在往后,程序就走的比较顺了,2013年10月三审,然后到2014年4月,最后四审通过。这是一个整个的修改过程。

  回顾一下修改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里边,这个过程我们讲社会关注度很高,同时这样一个立法过程也在我们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所谓“浓重的一笔”我们看到,首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其次我们看到在立法过程里边我们专门的立法机关和主要的行政部门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我们讲其实有分歧、有争论才会有讨论,有讨论才会有民主,我们讲通过这样一个立法过程是具有典型性的。以上是我们简单的对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做一个回顾。

  最后来看一下到底《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的章节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大家可以看一下,修改之前我们的《环境保护法》六章47条,修改之后是七章70条,首先从条文数量上来看,-8-

  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左右,而且我们大家可以仔细对比一下,新法的条文比旧法的条文,除了新增的条文之后,原有的法律条文几乎没有被完整保留的,要么被调整顺序合并了,要么内容被修改了,唯一保留的可能就是最后一条,本法自几月几号开始实施,时间变了。从这一点再次印证了我们之前所说的,整个修改的过程实现了从最早的有限修改,到最后全面修改的这样一个转变。从内容方面来看,我们看到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一章叫“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一章的增加使得环保法的这样一个结构体系就完整的建立起来了。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来看,环境保护总体来看是一种三角关系、三方关系,政府、企业、公众,是一个三方关系,但是我们看到我们之前的《环境保护法》往往强调的是一个双方关系,国家和企业。之前的《环境保护法》讲的是国家怎么管企业,企业怎么被国家管,好像没公众什么事,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是什么?是一种公共利益的载体,那这样一个公共利益的相对者是谁?就是生活在这个环境里面的每一个普通的公众居民。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对这样一种公共利益,我们讲作为利益的主体公众应当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也就是说,你可以看到国家为什么要管企业,那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总体上来看,作为《环境保护法》这样一个保护领域里面的基本法,基础性的法,它核心的任务是要确立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三角关系框架。我们讲2014年修改把关系的三角框架-9-

  搭建完成了,我们以前是一个直线关系,现在是一个三角关系。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环境保护法》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时间关系我不会逐条的去讲,我会从四个方面,从总体上的环保理念原则、政府的环保职责责任、企业的环保义务与责任,以及公众环境权利,从这四个方面对于这次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给大家做一个讨论和分享。

  (一)环保理念和原则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关于环保理念和原则方面的修改,关于环保理念和原则方面的修改我们分三个小问题,第一个是立法目的的修改;第二是基本国策条款的修改;第三是关于环保基本原则的修改。

  我们先来看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修改里面我们看到两个地方的主要修改,第一,增加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表述,就是我一开始提到的,从我们2013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这样一个战略被提高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层面上,你可以看到在法律里边就必须做出回应,我们《环境保护法》最根本的目的实际上还是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我们讲的一个长远的宏观目标的这样一个构建。具体来说,在环保法关于目的条款的修改里面,最为关注的这样是一个质的改动,我们以前叫什么?“保障人体健康”,那么现在改成了“保障公众健康”。由人体健康向公众健康的修改,实际上体现出了环境保护的公益特-10-

  征。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样一个修改的转变。我们说人体健康更为强调的是一种实际的、个体化的、可量化的、可观测的人身损害。比如说某某人得病了,某某人因为雾霾天的这样一个长期的肆虐,得了呼吸系统疾病,哮喘病之类的,这叫人体健康损害,但是公众健康损害指的是什么?公众健康的损害其实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一种实际的、可观测的、可测量的人身损害,只需要有这种危险就行了。换句话说,当我还没有得病的时候,但是我知道,我得病的风险、危险会很大,因为这个环境污染的存在,这时候我们会看到,面对这样一种情形《环境保护法》它就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就要降低这种风险。我们说人体健康到公众健康这样一个修改,其实回应了,使得环保法回归了它的这种目的,就是你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比如说保护环境本身其实不是目的,它的最终的目的,最根本目的是要保护依托在这个环境之上的公共安全、就是人体健康的安全。这是第一个我们讲在立法目的条款,从一个微观、一个宏观,两个层面的重要修改。

  第二个我们讲的基本国策条款。在这次环保法修改的过程里边新增加了一句话,说“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点我们讲其实也不是新的内容,因为早在八十年代的时候,我们在开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时候就提出来,说“环境保护是国家基本国策”,只不过这一次我们把这句话写到了法律里边,当然我们说写在法律里边和不写在法律里边的实际意义可能是形式方面-11-

  的。大家可以看一下,目前为止在法律里边明示的基本国策有什么?节约能源、合理利用土地、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再加上保护环境,但是你会看到,即使在基本国策它的实施效果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说计划生育实施的很好,但是男女平等、节约资源之类的,可能实施效果就一般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法律里边的基本国策条款入法具有宣誓意义,宣誓了一种国家的态度,但是它并没有强硬的一些约束指标,需要后续有一些具体的制度来支撑这样一个国策条款。

  国策条款相对应的修改里边,第四条里边又提到一个观点,我们之前说这个国家要采取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措施是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次的修改把这个顺序掉了个儿,不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相协调,而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样一个顺序的转换其实体现了一种指导理念的变换,也就是说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助手,不再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而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外在约束条件,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可承受的限度之内,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不能脱离这样一个实际去盲目的发展,我们讲就是这样一个修改之后提出这样一个认真的意义,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科学发展观。什么叫科学发展观?我们讲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你这样的一个发展是不是建立在我们所谓的绿色发展,不是以污染为代价的发展,这是第二方面关于国策条款。

  第三个方面,我们讲这次法律修改新增加了一个条文,叫“环-12-

  境保护基本原则条款”,提出来我们讲的五项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对我们现有的这样一个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一个全面的归纳总结,形成了这五项基本原则。当然我们说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原则它是宏观的、抽象的,需要有具体的规则去支撑、去落实。比如说预防,预防原则我们大家都知道,消防里面经常会强调预防,防火这个防胜于治,怎么去预防?我们讲相应的在环境里边就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们后面会谈到叫“环评”,环境影响预评价。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所提出的这五项原则里边并非都是有具体的制度来支撑的。最典型的像“保护优先”,这样一项原则就没有后续的制度支持,我们只是说要保护优先,但是什么叫保护优先?谁和谁相比优先?这个问题我们的法律里边并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在后续的分则部分,也没有跟保护优先相对应的一个制度安排。以上我们讲在这个理念和原则部分这样一个修改,总体上来看,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虚,体现了最新的环保政策和方针,对于这样一个我们国家最近十年来的这样一个环保方的大众方针都在法律里边做了回应,比如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在这部分关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这三个部分内容里边,口号化的痕迹很明显。所谓的“口号化”,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概念,喊出了一句非常漂亮的口号,但是这样一个口号化的条文,它没有成为一个我们说具-13-

  有实质意义的法律规范,什么叫实质意义的法律规范?我们说法律规范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它是行为规则,一定会告诉你你应当做什么,你可以做什么,或者你不应该做什么,他一定会对人的行为有指引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刚才谈到的保护优先基本国策这个条文,它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因为它对于人具体的行为没有规范、指引、预测、教育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从口号到原则到规则,以及到我们实际生活中被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条路还很长,还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这是我们要讲的修改里边的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立法目的,以及原则理念方面的修改。

  (二)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职责与责任

  那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第二大部分的修改。是关于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职责和责任的部分调整修改,这个我们讲是这一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前面谈到了有限修改里边的“8+1”,基本上都是八项制度都是针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的。这块我们分两块讲,第一块我们来看一下政府环保责任,强调的是政府的环保责任,第一这个责任我们以前也有,这次法律的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就是细化和强化。细化首先我们看到了将政府的环保责任上升到了总则部分的内容,层级高了,提升了它的重要性,按照修改之后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换句话说,我们讲的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这个质量责任者是谁?地方政府,再说一遍,我-14-

  们讲的我们的地方政府首长、党政负责人,地方的一把手、二把手,是这个环境质量的责任者。我们讲这是一个责任条款,谁是这个责任最终的承担者。与之相对应会有一些具体的措施,目标责任制。所以我们要做这个环保的责任考核,提出一个目标,然后呢完成目标,完成不了的目标,我们讲把这个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一个政绩考核的指标来看待,这一点我们讲从大概2006年开始,在中组部这样一个努力之下,我们已经在做一些试点,就是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党政领导干部目标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里边,越来越强调一个环保的目标,节能减排、绿化等等,而弱化了原先趋于核心地位的精细指标,有这样一种转变。

  在这个《新环保法》里边我们讲对于环保目标责任制提出一个要求,要把环保方面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且这个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提出一个公开的要求。那在政府责任方面,我们这次法律修改的另外一项新的举措,要要求我们的政府在开人大会的时候,要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来发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我们最高权利机关这样一种监督作用。

  再具体一点,环保要靠什么?要靠资金的投入,你资金投入越多,环保的效果会越好。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环保的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财政资金的投入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新法里边也做了一个回应,只不过这个回应是一种倡议性的、宣誓性的一个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15-

  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加大投入,但是怎么算加大?你的标准是什么?其实法律里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依据。换句话说,目前关于财政资金的安排,我们没有量化考核标准,只有一个定性的描述,就说你要不断地去加大投入。但是没有量化考核标准。这是我们讲的政府环保责任的第一个方面,应当做什么。

  那我们讲“责任”这个词在法律上还有另外一层意义,你应当做的事情没做,实际上意味着你将会受到一些不利的对待,这样我们把它叫做后果意义上的责任,针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我们讲叫行政处分。那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后67条,规定了“上级政府核报部门加强了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该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一些处分建议。”

  并且在68条,详细的规定了应当被给予行动处分的9种情形,前面有8种,号称是附有环保职责的行政机关的八项规定,比如说不符合许可条件给予许可的、对应当责令关闭而未做出的、篡改监测数据的等等之类,有八种违法情形,应当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和开除处分,而且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我们看分别针对一般的工作人员,以及领导人员,规定了不同的行政问责的种类。我们讲也是目前环保问责的主要依据。

  我希望强调一点的就是说,环保问责的对象其实不仅仅是环-16-

  保部门,也就是我们说的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而且也不应该仅仅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从我目前的环保管理体制,除了环保局之外,我们看到我们的发改委、农业局;我们的交通、农业、林业都富有一定的环保职责,包括我们的人民政府本身也富有环保职责。所以我们讲问责的关键在于谁在行使这项职权,可能是环保局,大部分是环保局,但是也有其他部门,或者是人民政府。所以我们讲在这个问责的时候要做一个仔细的区分,不能一出了事,只要出了环境问题都问环保局的责。我们讲这可能也是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的。这是我们讲的关于环保责任方面的修改。

  第二个方面,我们来看一看这次修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关于这个环保职权,环保监管制度的。环保职权可以做什么?我们通常的表现形式就是你有什么手段来制裁这个污染企业,环保监管制度,环保监管制度方面第一项我们讲环境规划、环保规划。对于这个环保规划来说主要的一个修改,就是强调了这种环保规划的独立性。按照我们之前的环保法,环保规划说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计划部门综合平衡之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一个综合平衡这样一个程序。在修改之后,把这个综合平衡这个程序就删除掉了,就是由环保部门制定,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就可以了。更加强调这样一个环保规划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规划,这样所谓的独立性。那另外它也强调了规划的协调性,大家知道我们现在规划很多,各行各业都有规划,有纵向的、有横向的、有各领域的、有综合性的。这样一个规划之-17-

  间我们看看和环保规划密切相关的,包括了三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这三项规划我们讲环保规划在制定的时候,要和这三项目规划之间进行相衔接配合,避免出现一些矛盾冲突,这是我们讲对于规划方面有两个层面的要求,强调独立性和规划的协调性。

  第二个方面,是涉及到环境标准,关于环境标准的修改内容不多,最核心的一点增加了一个关于环境基准研究的条款。这里边有一个概念叫环境基准。通俗一点来说,所谓的这种环境基准实际上就是说我们讲的一个背景值、一个基础。比如说我们要了解一下我们环境质量,那我们总得要知道在人类行为干预之前环境是什么样的,以及这样一个环境里边的某种要素它到达什么程度之后会引起一些所谓的公众健康损害,这个限值在什么地方?所有这样一些限值最新内容的研究都和环境基准相关,其实环境基准的研究的程度也代表了,或者说反映了体现了一个国家环境标准的科学化程度。

  说到这我们就不得不想起来2008年奥运会以来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2年,美国大使馆和北京环保局之间的这样一段纠纷。大家知道美国大使馆在自己的使馆门口弄了一个监测器,定时发布使馆区域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并且向社会公开。这个监测结果和北京市环保局部的监测结果出入很大。最典型的就是某一天北京市环保局的监测结果说空气质量良,但是美国大使馆监测结果说非常不健康。这个差别很大,原因在哪?其实我-18-

  们可以看到,双方说的不是一回事,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标准不一样,监测所依据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其实最核心的争论是哪?就是美国人说它那空气质量非常不健康是因为PM2.5严重招标,北京市说空气良,是因为我们当时的环境空气质量里面标准根本没有PM2.5这一项,不用监测。你再怎么超标我们这指标还是良,不会超标的,那你会看这显示了一个标准的科学性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法律的修改说要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方向是对的,但是步子迈得很小,可能也是考虑到我们的现实情况,我们环境基准的研究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积累。但不管怎么样我们可以看到至少大方向是瞄准了,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背后是一种科学的判断和利益的衡量,这是关于环境标准。

  第三个方面制度的修改是关于环境监测。我们的环保执法的耳目就是环境监测,我要去收集数据,关于这个环境监测,我们讲这次法律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整合现有的监测网络、监测系统,我们目前监测的是山头林立,除了环保部门之外,水利、海洋、国土、农业、林业等都有自己的监测队伍,而且监测网络之间缺乏统一规划,数据信息也不共享。这次环保法修改的一个核心的任务,就是要把现有的这样一些监测的站点网络规范化,纳入到一个统一的体系里边来,方法是什么?并不是说把其他的所有的这种监测系统都纳入到环保部门的那种监测系统里边,还是各自保持现状,但是授权环保部,统一制定检测规范,-19-

  统一规划监测站点的设置。也就说你可以做监测,但是你要遵守统一的监测规范,你这个检测站定的设置要符合环保部门的这样一个统一的规划。从这个方面来,我们看到试图去努力的去整合现有的监测资源,提供一个更好的监测服务。

  那对于这样一个监测站来说,法律里边提出一个新的要求,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出一个责任要求,是因为大家知道我们这两年来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也是这次法律修改的核心的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你监测数据造假,我们讲提倡我们整个监测制度我们的监管的制度,我们整个环保决策就会偏离方向,因为你是建立在一个虚假的信息基础之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是什么?第一,强调监测机构的真实性责任。第二,后面我们在法律责任部分会看到,如果弄虚作假,将会面临严厉的制裁,对于这样一个官方的监测机构来说,我们有行政处分。八项规定之一就是弄虚作假,我们讲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的会有行政处分。另外你所提供的监测服务的数据造假,那有可能会要承担对由此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要承担连带责任,有民事上的责任,除了行政还有民事。通过这种责任的强化来保障这种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这是关于环境监测。

  第四涉及到环评制度的修改,环评大家知道,是预防性的制度,也是目前我们中国在环保领域里边应用最广泛,环保部门最倚重的一项制度,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国家还专门针对环评制定了一部法律,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由此都可以看-20-

  得出来我们对这个环评制度的重视程度。但是很遗憾我们说环评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环评其实它的功能类似于是一个过滤器,会把这个环境风险比较大的企业过滤掉。那换一句话说,如果环评制度执行得好的话,通过环评的这些企业其实都是一些环境风险比较小的企业,我们的环境问题,环境状况应该是越来越好才对。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刚才提到了,我们的环境状况日益恶化,而我们的环评执行率从2003年开始都维持在99.9%,接近100%,由此可见我们说环评没执行好。当然我们说环评没执行好,除了执行层面的原因之外,立法上的问题不容忽视,最典型的我们说我们的环评只针对的是项目和规划,你制定一个规划要做环评,你要做一件具体的事,你要建一个化工厂,要盖一个造纸厂,要建一个住宅小区要做环评。但是我们都知道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国家里边,我们的决策,我们决定要干一件事的时候,决策的表现形态可不仅仅是项目和规划,还包括了政策。比如说我们党中央发了一个文件,关于什么最近,比如四万亿投入,类似于这样的事件,这叫政策,它不是规划也不是一个项目,就是国务院的一个政策,我们党中央的一个政策,而这样一个政策的环境影响往往是十分深远的。

  我举一个例子,我们国家在八十年代末的时候曾经发出了一个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一个产业目录,我们市场经济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大家投资出了一个目录,但是这个目录-21-

  颁布之后,过了十年我们全中国遍地狼烟,很多小型的造纸厂、冶炼厂、焦化厂、洗染厂等等,我们俗称“十五小”,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但是污染高的企业遍地开花。不得已我们在1996年取缔“十五小”这样一个决定,这就是典型的政策事务。因此我们说在立法层面上需要对于政策,制定政策的时候要考虑环境影响。

  对此我们法律的修改也做出了回应,在14条,有一条说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我们把它视为是政策环评的雏形,有那个影子但还不完全是,为什么?大家可以看到跟后面的规划项目相比,政策的这种环评是一种非正式程序,只说了要充分考虑影响,听取意见,但是怎么听取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决策者来说有什么拘束力?没有,都是一种非正式程序,只有一个要求,你应当听取意见,程序、方式、程度由你自己决定,因此我们说它只是所谓的政策环评的一种雏形。

  那在这个规划和项目层面的环评,环保法的修改只是做了一个指引性的规定,所以应当依法进行环评,依法依什么法,依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这个层面没有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是在违法制裁方面。对于这个违反环评法的规定,未做环评就开工建设或生产的这些企业,怎么制裁的问题。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修改,是因为我们在环评法这个条文不太合理,按照环评法的-22-

  规定,未评先建的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才给予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家可以看到对于这样一个未评先建的违法行为,它并不必然会受到不利对待,首先要求你限期补办,只有不补办的才会被处罚,这样一个条款的存在在实践里边引发了很多的问题,从借用犯罪学的原理这叫违法诱因,法律规定本身诱发了违法事件的发生。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一个合法的企业投入者,你会怎么选择,如果我未评先建怎么办?我大不了补,我补办一个就行了,我不会造成额外的一些损失,但是如果我要是正常按照法律的规律做的时候,会付出更多的成本。所以我们讲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出现了一个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的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补办的现象非常严重。

  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立法者在法律修改的时候做了一个规定,取消了补办的程序,只要未评先建,未批先建的都是责令停止建设直接给予罚款。并且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我们看到一方面不再要求限期补办这样一个程序,不再把这个逾期不补办作为处罚的条件,只要未批先建都给予罚款,而且增加了一个可以叫责令恢复原状的这样一个要求,我们讲这相对于环评法来说都是一种进步。

  另外在这个环评方面、制裁方面还把我们通常在实践里面环评限批制度规范化,我们之前有这项制度但是没有法律依据。这次环保法修改在44条做了明确要求,你这个超总量的或者没有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必须应当被限批,环评限批,使得环-23-

  评限批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然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环评限批的适用条件是有严格要求的,只针对的是两种情况。第一超总量的,第二你没有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大家注意到,在2007年环评限批对象制度刚刚提出来的时候,环评限批的条件不仅仅是这两点,还包括了环评违法现象严重的地方。我们讲在这种条件之下,环评也受到很多所谓的合法性的质疑,因为它有连作的嫌疑,为什么其他的企业违法我这个企业要受到牵连,因为另外一个企业没做环评,我的环评就不能被批准了,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们可以看到,这次法律的修改,对于环评限批的适用条件做出了严格的修订,必须是和整体的环境状况相关的考虑因素,总量招标了,环境质量目标没有完成才可以做出这种限评。如果仅仅是其它原因,我们讲这是不合法的,对这个环评限批来说有这个要求。那另外我们这块其实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这个环评来说我们在法律责任部门还有另外一项跟进的制度。

  大家实际上注意到,在2007年环评限批这样手段刚开始运用的时候,它的适用对象其实不仅仅限于总量超标,或者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还包括了一些环评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或者换句话说,当初环保部在适用环评限批这项手段的时候,它的目的主要是遏制环评违法行为,但它所采取的手段通常我们把它归结为叫“以暴治暴”,你不守法我也不守法。现在看来,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更强调的是一种我们讲以合法的手段应对违法的行为,对于环评限批的这样一个适用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定。除-24-

  了限批之外,在法律责任部分还针对未批先建行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拘留。这一点也强化了这样一个环评违法的后果。这是第五个方面的制度修改,环评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增加了政策环评,以及强化了违法后果。

  第六个方面,涉及到我们在环保里边叫“三同时”制度,也说你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次关于“三同时”的修改,我们讲它有一个背景就是有一个所谓的“三同时”制度的存废论,到底还要不要这项制度?环保部门要不要管那么多?最终我们看到立法者采取的是一个折中的手段,保留,但是留下了口子,我们来看一下修改之后也要求要做“三同时”,环保设施和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这之后而且要求你的这样一个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原来的规定,第一,少了一个验收的环节,按照之前的规定,环保设施必须经过验收之后才能投用,但是新法里边没有写验收的问题;第二,增加了一个跟环评文件相符的要求,也就是说你这样一个房屋设施和环评文件之间要符合这个环评文件。我们看到强调了环保制度之间的衔接,环评不能做完就完了,我们讲不能重审批轻监管,评完之后,那些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实际上就是后续监管的依据。首先在这个“三同时”方面就要求出来,你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都要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除了“三同时”验收之后,它的影响是什么呢?影响就是说环保部门的这样一个行政-25-

  审批事项可能要进行调整。因为按照目前的规定,我们说“三同时”验收是环保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之一,新法把这个验收要求删除之后,也就意味着将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改变。

  这个改变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和下面的另一项制度的修改密切相关,排污许可。我们之前增了一个排污申报,就是你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就完了,但是现在我们提出一个新的要求,要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生产经营说,我们刚才谈到了“三同时”验收将可能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而是纳入到行政许可的管理规范里边,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查事项之一。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你行政许可的时候,我可能就要去看一看你的房屋设施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处理能力。

  那我们再来看一下排污许可,排污许可之前我们在大气、海洋、水里边都有所规定,这一次做了一个宏观的规定,根据这个条文管理来看大家要注意三个原则,第一,《环境保护法》本身并没有对排污许可的适用范围做出规定,而是授权法律,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只有法律这个层面才可以规定哪些排污行为适用排污修整的修正的管理,由法律来确定适用范围。第二,叫持证排污原则,只有有证的才可以排,无证的不得排放。当然第三,如果你无证排污,或者超过许可证的范围排污的怎么办?我们讲违法排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谓的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对这样一类无证的,或者超过许可证-26-

  范围排污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行政拘留,它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是关于排污申报许可的这样一个制度内容。

  第七项内容是涉及到排污费的问题。如果大家从事过相关的环保管理工作的话都知道,在环保局其实要干的事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收费,收排污费。排污费我们国家2003年国家有一个《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排污费收来之后,应当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后来开了一个口子,也可以小部分的用于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排污费也被视为环保部门的开门费,那么部门要运转,少不了这笔钱。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对于排污费这块的修改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就是要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不得挪用,实际上把环保能力建设这一块这口子堵上了,立法上给堵住了,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我们提出了叫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提出了一个排污费改税的一个通道。做了一个授权,如果要收税了,就不收费了,两个二选一,不能重复征收。当前我们看到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了环保税法的草案,我们看到环境税的立法的进程很快。这时候我们想一想“税”和“费”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说从技术层面来看,“税”和“费”都是一种国家征收,无偿的征收,但是也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区别,就是说对于“税”来说,它的这种权威性更高。比如说我们专门的有收税的机关,国家税务局,如果你-27-

  不交税,我们刑法里边会有制裁的,偷税漏税罪。换句话说如果这个企业不交排污费,按照目前的规定要罚款,但是如果把这个“费”改“税”了,你要不交排污税,那可能就是一个犯罪的问题,不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问题,我们讲试图通过这个“费”改“税”来提高这种排污费这种税费的征收额度和力度,我们讲这是一个技术上的改动。从目前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来看的话,大体上的一个模式就是环保核定税务征收。因为对于到底排了多少污染物,环保局更具有专业性,所以可以看到在环境税征税的基数的税额计算的时候,企业到底排了多少污染物,这个数值是由环保部门来提供的,我们讲环保核定税务征收这样一个模式、这是我们讲排污费的改革,未来将会有“费”和“税”并行的两套模式。

  那排污“费”改“税”之后,将会对环保部门产生的一个影响就是办公经费的影响。因为现在还有很多中西部地区的环保部门的办公经费是依靠排污费来补贴的,如果一旦这个“费”改“税”之后,收税之后直接进入国库,环保部门这样一个办公经费可能需要我们的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里边做出额外的安排,这是我们讲的对于环保部门的影响。

  再往下,我们这次法律修改的时候赋予了环保部门一项新的权利,我们有一句顺口溜,说“我们的公安执法靠的手铐,我们的工商执法靠的是执照,税务执法靠的是发票,环保靠的是口号。”什么意思呢?就是太软,处罚力度太低,针对那些违法行-28-

  为没有威慑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看到,在这次法律修改的时候,把这个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手段做为一项环保执法手段明确赋予给了环保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或者其它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就是一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具体的授权。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做《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查封扣押的适用程序,但是对于哪些情况可以适用查封扣押?我们讲是要有这个具体的法律来规定的,在《环境保护法》里边做了这样一个规定,我们看一下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两个要件,第一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第二,造成和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的条件之下,环保部门才可以行使这种查封扣押,而且查封扣押的对象也比较有限定,仅仅是指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如果这个企业有好几个车间,不能全给人封了,你只能够去查封扣押造成这个污染的设备空间。这种设备设施通常来说有可移动,有不可移动的,查封的时候,我们讲对于可移动的要登记造册,对于不可移动的其实也不需要全部贴封条,比如说在这种供电、供水、进料这样一些关键设备上贴封条就可以的,这是这种查封扣押。当然这个查封扣押来说,具体的程序要求,比如说要同时去两个以上的执法人员,要有一个记录,查封扣押有清单,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等等,这样一些具体的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你可以去看一看,在2015年1月-29-

  1日配套实施的四个办法里边,就有一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令第29号),对适用对象什么时候可以查封扣押,什么时候应当查封扣押,以及查封扣押具体的程序都有一些详细的要求。

  再往下我们看到在环保监管制度里边,我们从规划标准监测、环评然后到排污费许可等等,从事前、事中到事后,限期治理制度,我们刚才一开始提到过这个制度,限期治理。对于这样一些超标的,或者在一个特殊区域里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所谓的给定一个期限达到治理结果、治理目标这样一个行政强制措施。限期治理这项制度最早的时候实际上只是一个过度措施,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国有企业,由他们立刻实现法律的要求有些困难,比方说给你一个缓冲期,让你改造一下,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就不用关闭了,因为我们知道,国有企业关闭之后会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因为我们的企业不仅仅是企业,还有承当一个政府职能。我们现在看到,限期治理从八十年的那种过度措施,逐渐逐渐被我们的法律所强化、所确认,以至于到现在变成了一种常态化的措施。这样一个常态化的措施会引来很多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把限期治理作为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一种现象,有人举报这个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说“我处理了。”你怎么处理的?“给它限期治理了。”但是这个限期治理的期限很长,要么就是重复的下达限期治理的责任书,换句话说,限期治理变成了无限期治理,成了违法的保护伞,因为我已经在-30-

  处理,在处理之中了,你就不能再处理我了。针对这样一种现象,在这次新法修改的过程里边,在认真的研究了限期治理这样一种法律性质的基础之上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其实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我们说限期治理是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说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我们之前就说责令改正,有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改正,你自己改。但是我们看到限期治理实际上相当于是对你责令改正的方式做了要求,我不仅要求你有时间你必须在这个特定时间段内改好,而且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方法、途径、过程也做出了要求。所以说我们看到说限期治理性质上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以时间和行为的强制为特征,但是同时我们看到,这样的限期治理它的最终的结果,它是个临时措施,限期治理的最终的结果无外乎解除这种临时状态,或者是用后续的责令停业关闭这样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说我们可以看到,基于这样一个考虑,在新法修改的过程里边,把这个限期治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做了一个更为精确的描述,叫“限产停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我们简称“限产停产”,这两类强制措施。在造成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物污染控制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现阶段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它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这是我们看到这是一种责令改正的方式,情节严重的报人民政府批准之后责令停业关闭。这是对于限期治理这样一个改造,在新法里边不再有限期治理这种行政命令名称了,而改成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这是关于限期治理这样一项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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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后监管里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我们强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关于应急响应,相对于原有的条文,新法的修改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强调了一个叫“预警机制”要求我们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一个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在有可能发生这样一个污染事件的时候,要发出预警信息,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的修改增加了一个叫“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之后,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后果评估”。后果评估是和我们这两年一直在调的问责制是相对应的,大家知道,我们这两年都在强调一旦发生事故要问责,而且我们特别强调“终身问责”,问题是你问责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讲必须确立在这样一个所谓的事件的损失评估的基础之上,我要判断这个事件严重不严重,我需要有数字说法,你这样一个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多少损失,造成了多大的影响,算不算严重,都必须有数据支持,而这样一个数字来自于哪里?来自于我们这块所增加的评估的结果。另外我们可以看到,评估也和环境犯罪制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等密切相关,都是一种支撑性的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所以关于评估的要求它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会影响到后续诸多的制度的具体的实施。

  这次法律的修改也对一些执法体制做出了一些改动,这个改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给环境监察机构一个身份。我们知道,现在环保执法里边一线的是环境监察队伍,我们国家有环保部的环境监察局,地方各省有的叫环境检查局,有的叫环-32-

  境检查总队等等,但是很奇怪的是除了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是属于内设机构之外,各省、各市、各县绝大部分的环境监察机构都属于事业编制,三公管理。也就是说我们的一线执法机构它的身份属性存疑的,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它的执法权来自于哪里?那我们看到在这个新法24条,通过委托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说县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实施现场检查,通过这种执法委托的方式解决了环境监察机构的身份问题。那我们讲这样一个身份问题解决之后,随之而来的编制经费的问题,就有了一个法律上的保证。我们看到这样一个条文,对于环境监察机构来说,一方面有了法律上的身份;另外一方面,我们的环保部门在去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也有了一个合法的依据,我要给环境检查机构它的编制、预算做出统一的安排。这是关于监察机构身份的问题。

  第二个强调了一个所谓的跨区域联防联治。这一点我们讲是在21世纪以来一些跨区域的污染,之前流域性的污染,到现在这些跨区域的大气污染,对于这样一些跨越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的治理,靠之前的所谓“各扫门前雪”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那这个最典型的是淮河,淮河治理,曾经《人民日报》还是哪个报纸做了一些报导,“治淮十年,六百亿打了水漂。”十年投了六百亿但是没有效果,为什么?根本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讲的划省而治,各管各治的,出现了一种恶性竞争。那对于这样一些为跨区域的环境问题我们讲《环境保护法》提出一个跨区域的联-33-

  法联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止措施,跨区域联防联治的具体的表现就四个方面,四个统一,规划、标准、监测、防治措施的统一。

  比如说,我们现在强调京津冀,京津冀现在做到了统一监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防治措施正在统一,比如说北京天气不好,我们的北京起动单双号限行,同时周边,比如说保定、石家庄等,也要配套的启动这些限行措施,这都是统一的防治措施。这样一种方法,其实从目前行政组织视角来看,目前这种跨区域行政联防联控主要是基于相邻区域之间的自主协商,当然我们也有中央政府的引导作用,但主要依靠的是各个跨区域之间的协商制度保障不足。与之相对应我们可以看一下联邦国家的经验可能会值得我们去借鉴,比如说这些联邦制的国家,美国、德国的那些国家,它都会沿区分州的事务和联邦事务,转换成我们中国的语言就是“中央的权限和地区的权限”,地方范围之内是归地方管,跨越地方的这种事都归联邦管。由此来看,我们说跨区域污染问题其实应当是一个联邦事务,应当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安排,这点我们讲可能是我们不同的这种政治体制背景之下不同的制度选择,我们选择一种基于地方自愿协商的一种区域联防联控,效果有待观察。

  管理体制方面第三个方面就提出了“越级处罚”,我们通常来说越级处罚是从上往上越权,但是我们这次修改授权是从上往下,不是僭越,而是我们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就管下级部门的事,-34-

  这些上级政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保部门不给予出发的,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条条文的背景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的工作不好做,有一句顺口溜叫“环保局长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如果你严格执法,你这个位置可能就要变了,如果你在局长的位置想站得稳,你只能是妥协,不能够严格的去执行环保法律了。甚至我们实践中甚至还出现过环保局长向上级部门举报自己辖区之内的污染企业的这种事,为了解决这样一个地方环保部门执法这种诸多制约,我们看到这次这个法律就说,既然是这样的话,上级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处罚,在特殊情况之下来改变这种执法权限的分配,来实现一种最大化、最好的执法效果,越级处罚这种条款,从三个方面来对现行的执法体制做出了一些修改。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其实并没有对我们目前所谓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出一个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改变,就是讨论的所谓的“大环保”的这种概念。

  对政府来说提出了一些新的手段,我们把它叫柔性的手段,或者是环境经济手段,环境经济政策。除了一种基于行政命令的措施之外,环评、限期治理、排污许可的一种强制手段之外,在新法里边也规定了一些经济手段,概括起来包括什么呢?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生态补偿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的内容我想我们就不具体展开了,因为我们看到任何一项措施都可以单独通过一部法律来进行规范的,至少是一个条例或一个-35-

  规章来进行规范。比较重要的我们看到排污权交易,我们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一些问题的意见,对这个排污权交易做了一个统一的部署安排。新型的经济手段我们开始在用,但还不是主流,我们的主流依然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些传统的,以强制权利,我们行政机关的这种强制权利为基础的,这样一些我们叫命令控制型管制性的措施。

  (三)企业的环保义务与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和政府相对应的,政府强化监管手段,那就意味着企业的环保义务的强化。我们从企业环保义务和责任两个方面,涉及到企业一些条款的修改做出一个表述。首先第一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环保责任制度,以及自行检测制度,企业环保责任这次法律的修改我们讲那些比较抽象的内容我不讲了。我就讲一点,按照我们的环保法最新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提出了一个叫环保责任制度,这一点我们讲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在推广试点的叫环境监督管理员,也就是说在某一个企业里边你应当至少有一个专门的人员,或者一个部门负责企业的环保事务。我们讲通常一个企业违法之后我们对企业要进行罚款,同时也会规定说对这个企业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要进行处罚,主管人员是谁?我们讲就是我们讲这块环保责任制度所确定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我们一定要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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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我们谈到了对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监测设备,大家注意这块只针对的是重点排污单位,对于重点排污单位我们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监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原始监测记录,要自行监测,你要自己监测你自己的排污状况。我们做了一个区分,重点的排污单位和一般的排污单位,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更高。我们说重点排污单位,那你监测的目的是什么呢?其实我们看到主要是获取监测信息并报告给环保部门,作为环保执法的一些依据。从方式上来看,我们说企业的自行监测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我们叫委托监测,就说我不做这个事了,我找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我做,另外一种就是我们讲真正的自行监测,自己买设备,自己雇用员工去监测排污状况,不管是委托监测也好,自行监测也好,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都是企业本身。这是关于第一个方面我们说环保责任制和自行监测。

  针对企业来说,这次法律修改最大的一个修改,是确立了一个针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按日计罚制度,所谓按日计罚我们说就是以天为单位来计算罚款,对于这样一些持续性的违法行为,你的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这个罚款数额就按天连续计算。这一点我们讲主要也是解决目前所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排污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我们环保部曾经出过一个解释,说如果今天发现你违法了,然后给你一个罚款责令改正,如果30天之后我发现你还没改,那可以视为是新的违法行为。我们在《行政处罚法》里面有一句叫一事不再法,-37-

  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只能罚一次。我们看到环保部的解释,实际上在试图避免解决这个问题,30天以后你没改就视为一个新的,不是同样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新的违法行为,但其实还没有解决问题,因为至少在这30天里边他还可以肆意的排污。我们看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我们的新法提出了一个叫按日计罚,我们看一下按日计罚这种操作模式。发现一个企业违法排污了,受到了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我确认你有违法排污行为,我责令你改,并按照其他的法律规定给你一个罚款,拒不改正的,做出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然后被环保局发现了,我们假设说6月1号发现,6月1号发现之后就给这个企业10万块钱罚款,并且责令它改正,过了10天,6月10号环保局去复查,发现这个企业没改,这时候你会看到从6月2号到6月10号就可以按照每天10万块钱的罚款在给他90万元的罚款,这叫按日计罚。按日计罚之后我们看到了,针对持续性的违法行为来说,违法成本急剧提高,翻倍了,你多持续一天你的成本就翻一倍,目前为止实践中出现过最高的按日计罚罚款数额是3000多万。这是我们讲的违法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来说这样一个处罚力度,从罚款方面得到一种极大的提高,通过按日计罚这种方式进行了急剧提高。

  当然我们考虑到按日计罚的这样一个严厉程度,对于按日计-38-

  罚的程序和要求应该做出严格的规范。首先从适用对象上来看,我们说仅仅针对的是什么呢?违法排污行为,而且一定是受到罚款处罚的,他的启动时间是什么?责令改正之次日起,从第二天开始算,按照我们环保部发布的按日计罚办法来看,最长的我们讲一个复查的最长时间是30天你不能放水养鱼,你过一年再去复查,发现还违法罚一年,明显我们讲是为了多收罚款而去的,一定要在30天之内进行复查,发现违法之后可以继续按日计罚,按日计罚这是来说。同时按日计罚条款里边还做了一个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适用按日计罚违法行为的种类。比如说对于环评违法的,对于信息公开违法等等其他的违法行为类型,不限于违法排污的行为类型也可以使用按日计罚,但是我们讲这只限于地方性法规可以扩大这个范围。

  在处罚方面,另外一个涉及到行政拘留,这是在新法里边的一个新的规定,说对于这样一个存在四种情况的,我们说环评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拒不执行,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以及我们讲违法使用农药的,这四种行为,按照我们新环保法的规定,直接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实行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之下我们讲5日以上、1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这样一个行政拘留条款的创立,在环保立法里边具有开创性意义。因为在我们之前的所有环保立法里面都没有关于人身法,行政拘留这种直接的使用先例,这样一个硬性规定,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才可以,-39-

  那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个是什么?就是关于违反危险化学物质这样一个管理规定等等之类的,适用范围非常的狭窄。我们看到新环保法修改之后,引入了这样一个行政拘留的条款,他的适用对象作出了严格限制,就这四种情况。这样一来我可以看到违法制裁体系就完整了,针对这样一个违法行为我怎么制裁你?我们讲理想状态是什么呢?有轻有重,组成一个轻重适当组合有道的法网,但是我们之前,我们这个法网是缺口的,缺什么呢?我们只有刑事制裁,要么就是罚款,中间没有行政拘留这一块,现在补上来了,但是大家注意实施主体依然是请公安机关。环保局、环保部门只是要负责移送,发现有适用行政拘留情形的移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这是对于企业的行政处罚方面的三项新的规定,按日计罚、行政拘留,以及我们讲对他要求进行监测这样一些违法制裁。

  在民事方面我们讲有侵权责任,关于侵权责任这一块我们新法里边有一项新的规定,就是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环境评价机构,以及污染设施的运营机构,我们俗称的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对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这种情况,之前我们只有行政制裁,新法修改之后增加了一项民事侵权责任方面的一种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造成了环境污染破坏赋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他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我举个例子,比如说环境机构,你帮一个建设单位做了一个环境报告,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环境报告被通过了,-40-

  通过之后,投产使用之后发生了污染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损害人提出了索赔要求,再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讲环评机构就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证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真实性、科学性。

  对于企业制裁方面最后一点就是强调一个叫刑事责任,我们俗称的犯罪。当然我们讲我们国家实行严格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说什么行为是犯罪,应该给予多少程度的罚款,或者我们叫罚金,或有有期徒刑等等,是用什么样的刑法,对于罪和刑的问题都必须是由我们的刑法来规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新环保法里面只是做了一个指引性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依法依的就是刑法,刑法第338条,规定了一个我们以前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现在改成叫污染环境罪,而且2013年6月份,我们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条件、入罪门槛做了一些初步的规定。总体我们这样来看,我们说降低了入罪门槛。以前我们要求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现在不需要了,现在有六种行为,比如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里边排放一些有毒物质,你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等等,有六种行为的,只要你有这种行为,即使它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会构成犯罪,具体我们就不展开了,大家下去有兴趣可以看一下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里面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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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众环境权利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最后一类主体“公众”。对于公众的环境权利的这样一个规定,我想从四个方面。第一个是一般规定,在新环保法第53条,按照一般规定我们解读一下,实际上它规定了公众的三项环境权利,环境信息的执行权、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我们简称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一般规定所规定的这三项权利。

  我们接下来来看关于知情权,对于知情权来说首先的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我们的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使环保职责的部门,对于他们所拥有的环境信息应当公开,这是一个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我们讲除了上市公司之外。我们规范的主要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布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等。我们讲重点排污单位也有信息公开的要求,两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

  参与权来说,我们在环保法的新法里面重点规定的是环评的公共参与,因为我们从目前实践来看,环保公共参与的主要载体是环评,大家可以回想一下从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这些重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比如说四川的什邡、浙江宁波启东等等,这样一些事件背后都和环评公众参与相关。其中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呢?公众参与了走形式不充分,公众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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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看到新法里边第56条对于环评公参做了两项要求,第一个就是环评报告书全文公开,以前只公开简版,现在要求全文公开。

  第二要求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就是说你要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问题来了,什么叫充分?这次没有一个法定解释,它只做了一个后果的要求,就是说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里边,如果发现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令征求意见,换一句话说你是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作为环评是否被审批的审核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充分征求,环评文件将得不到批准,通过这一方面来保证我们讲的环境公参的真实性、有效性。

  下面我们再来看什么叫充分?总体上来看我们说所谓的充分征求意见,我们讲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否涵盖了核心人群?比如说塑造这个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那些人,你有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人群的涵盖程度。第二,公共参与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比如说你是否召开了论证会、听证会,你是否合法召开座谈会,发放的问卷是否符合科学要求等。第三,你是否慎重的考虑了公共意见?因为你不能光听取意见而不考虑意见,你是否对意见做出了回复等等,通过这三个方面来考虑是否充分。这是我们讲的参与权里面主要是关于环评公参的问题。

  第三个是监督权,第一个方面就是一般性的违法举报,对于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我们公众可以向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赋有环-43-

  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按照我们以往规定到这就结束了,说有权你可以举报,然后句号,这个条文就没了。我们《新环境保护法》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收到这个举报之后,我们讲的接受举报机关应当第一要保密。而且我们看到环保八项规定里面其中有一项,就是你接到举报你没做处理将会被行政问责,换一句话说,我们的法律要求,你接到举报必须处理,你不能接到举报就完了,你要去做现场勘察,要进行处理,通过这两个方面使得我们的举报权更有时效。

  最重要的一项举报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叫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内容最早是规定在2012年的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就是说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条规定,我们的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一个细化。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环保法主要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组织,哪些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环保法的规定,有这样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按照目前追要表现为三种形态,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就是这个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有时间要求。第三,你要提起一个具体的诉讼,还要求你必须和被诉的事有利益关系,能证明你和被诉事项有关联性。什么叫关联-44-

  性?我们讲通常是通过这个组织的章程来判断的。比如说你这个组织是一个爱鸟协会,你是关心鸟类的一个协会,你那你能不能针对一个水污染事件提起一个公益诉讼?我们说可能需要去考量,如果你能够证明这次水污染将会对一群水鸟的栖息地造成损害的时候,那可能是具有关联性的,如果这样一个水污染跟鸟类没有任何关联,我们讲可能就是没有关联性的。我们讲对于社会组织这样的集体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有量性要求,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连续开展公益活动满五年无违法法律,有这样一个硬性要求,以及有一个个案考察关联性的要求。

  你提起了诉讼能诉什么呢?我们通常来说,对于公益诉讼来说都是以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环境状况作为诉讼请求的,也可以提出一些所谓的环境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这个环境损害赔偿不是赔给你这个组织,是一种公共利益的一种赔偿,因此我们看到环境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环境的恢复、治理和保护,而不应当去被起诉的主体用于自身的使用,这也体现了一种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在维护公共利益,你不能谋取个人利益,这是关于公益诉讼条款。

  对于公益诉讼条款我们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起诉资格、诉讼程序、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结果、方式等等,都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可后去看一下诉讼条款,时间关系我们这块就不再深入去介绍这个条款。以-45-

  上我们通过四个方面,对于这次环保法修改的主要条款做了一个比较简单的解读。

  总结一下,我们可以看到,新环保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一个政府企业公众的权利义务框架,至少从章的结构上来看,有政府的管理职权、有企业的环保责任、以及公共的环保权利和公共参与,那么这样一个形式上,这个三角结构已经建立。

  第二,我们从内容上来看,我们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其实体现的是一种重刑主义思想,我们修改大的思路还是在强化政府的监管手段,强化企业的违法制裁力度,试图通过这样一个加强处罚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守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监管的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的优化整合,我们谈到的“三同时”环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等这样一些制度之间怎么衔接,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

  第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强制性的监管手段之外,我们一些新型的手段也有所回应,比如说我们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等这样一些所谓经济手段、柔性手段、软性手段,但是都很宏观,很原则,没法操作,还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后一点可以我们看到这次法律的修改对于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对于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没有涉及,存在一些较大的遗漏。

  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展望

  下面进入到最后一部分,对于新环保法实施的展望。我个人-46-

  认为,从新环保法有效实施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就是和单向法的适用关系,二是配套细则的进展程度,第三是环境守法意识的提升,第四是环境法庭的影响。

  单项法的适用关系我们讲主要就是《环保法》和《大气法》、《水法》,我们这个法先后都要改,在修改的过程里边它们怎么衔接?比如我们讲环保法把限期治理删除掉了,把三重验收删除掉了,但是我们《大气法》、《水法》里边还有,《大气法》、《水法》修改的时候还要不要保留,类似这样的问题。

  以及配套细则。比如说我们讲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现场停产、信息公开等等,如果没有操作细则的话将无法适用。那么清晰地看到,目前环保部这项工作在有序的开展,目前已经颁布了大概有六项配套细则,陆续还会有一些新的出台,我们希望进度能加快,这涉及到法律具体实施的问题。

  我想重点谈的是另外两项因素,守法意识的提升。这一点我们说,其实法律的遵守不只是守法,一方面来自于威慑,我知道不守法有人制裁我。另外一方面我们讲是来自于内心的认同,我认为这个法律应当值得遵守的,我就应该这样做,这种内心的认同我们讲离不开环境教育,就此而言,我认为在《环境保护法》里边可能影响最为深远的条款是第九条,它谈到了要加强环境宣传普及,然后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尤其是第二款我们讲的教育,要把这个环境知识纳入到学校教育体系里边,如果我们在以后,-47-

  从小学开始教育里边都有环境教育保护的相关内容,我们想十年之后、二十年之后,当这一代人成为我们社会中间的时候,环保法律的实施将会不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大家都认同环保理念,都认同环保法律所规定的环保守则,我们讲这是一个守法意识的提升影响。

  最后一点是关于环保法庭的影响,从2014年开始,我们全国各地陆陆续续的设立了300多家环保审判庭,法院里面有个专门机构是从事环境审判业务的。这样一个环保法庭的设立我们讲对于环保法的实施也是影响深远的,因为我们说立法有了、执法有了,司法,我们的法院在环保中的作用一直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但目前我们通过环保法庭的设立,我们整个这样一个立法、执法、司法,法制运行机制完善起来了。通过环保法的建立,通过司法和行政的一种联动机制,除了可以强化对于环境侵权责任、环境犯罪的制裁之外,其实也是对环境行政执法的一种强有力的支持和补充,因为我们绝大多数的环境行政决定,我们环保部门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这样一个环保法庭的设立,可以对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一种支持,所以说我们讲环保法庭对环保法实施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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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安全

  (党课讲稿)

  前

  言

  1972年,在瑞典的首都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倡建立了世界环境日而且每年都有一个主题,以此来推进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美好的地球。2016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口号为“为生命呐喊”。而中国的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结合改善环境和促进绿色发展的主题,我就选择了“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内容。

  一、生态学的基本概念

  1.生态

  在日常生活中,“生态”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比较高。最早,生态是植物学、动物学下的一个分支,现在的生态学已经超越了植物学和动物学的范畴,成为一个连接人们的生活、环境、全球变化,甚至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的一个最通用的词汇。

  那么,最早的生态是什么含义?所谓生态,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每一个生物都有一个生态位,这个生态位就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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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比如我们周边的植物、动物、房屋、土地、空气、水、光线等要素。这些要素中,既有有机就要素,也有无机要素。所以,人类的生态系统就是人类与周围的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构成的整体。

  3.生态平衡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就是指生产、消费、分解这三个环节要相等。比如热带雨林的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各种草木、花卉等是生产环节。而消费者就是里面的动物,包括各种鸟类、畜类等,当然也包括里面的人。它的分解系统是指微生物。微生物对于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残存的尸体进行分解,再还原到生态系统中。

  4.人工生态系统

  现在,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很少了,很多都是人工生态系统。也就是说,由于人类活动的参与,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系统。

  人工生态系统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我们平时说的维护生态平衡,一般是指人工生态系统的平衡,它包括七个环节:管理、生产、交换、消费、分解、还原、再生。当这七个通量相等了,人工生态系统也就平衡了。

  那么,什么叫不平衡?现在所谓的生态不平衡就是指生产过-2-

  剩、消费超前、分解不足。

  5.生态伦理

  我们在研究生态文明或者绿色发展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生态伦理。生态伦理是指人类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比如,我们如何对待植物?如何对待动物?如何对待我们自己?这就是生态伦理的问题。只有建立了生态伦理,我们才能够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延伸到人与周围环境的伦理关系,才能够分清楚什么东西是我们该保护的,什么东西是我们该利用的,该利用到什么程度。

  二、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地进行公共管理,进行地区、国家乃至全球意义上的制度建设,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形成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意义上,文明是公共管理,那么生态文明就是对生态资源的公共管理。生态文明把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摆在首位,合理地调节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变换与信息交换和生物圈的生态平衡,按照生态规律进行生产,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考虑经济的再生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步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在生态文明观念指导下,人类迈向生态文-3-

  明社会的实践和活动,是一场以生态公正为目标、以生态安全为基础、以新能源革命为基石的全球性生态现代化运动,涵盖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路径就是充分利用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积极成果,尤其是要利用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包括互联网、互感网、智慧能网),在最少耗费物质、能量和人力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十七大时将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目标提出,到十八大时就要求,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政治任务来完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包括:一个目标——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二个坚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三个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四大任务——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四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说,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要有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十八大以后,又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和老的不一样。过去,一个地区发展项目往往是项目“一边上马,一边立项,一边环评”,现在则是环评前置,先要进行环境评价,如果环境评价不过关,这个项目就不能够“上马”。而且还要进行环境事故的终生追责。比如这一届领导在环境方面做了一个错误的决策,并不会因为你的退休、离岗就不追究责任,这叫终生负责制。而且如果一个地方的环境出现了污染,在环境部门提出-4-

  整改之后,如果你没有整改,则要按日计罚,罚款没有上限,直至到你整改好为止。新《环保法》是实现绿色GDP的根本保证。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对于人民的福祉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发生了变化,绿色执政成为主要特点。在未来的发展中,一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国策与方针就是,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不仅是基本的国策,同时也写进了十八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可以说,这是全世界首次在政党意义和国家意义上提出全面-5-

  建设生态文明。这是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是对世界先进文化的贡献,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转变,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文化。生态文明的确立,扩大了中国人民在国际社会上的正义话语权。

  生态文明涉及到不同层面。在国际层面上,它需要建构国际合作的新平台。比如,全球气候变化的协调就是生态文明的建设内容。在政府层面上,要进行无缝连接和区域管理,而且管理要全覆盖,不留下可以钻空子的空间。在企业层面上,要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在公众层面上,要践行低碳生活。

  生态文明在中国作为基本国策,被列入“十三五”规划,英国《卫报》曾经刊过一篇评论,它认为,“19世纪,英国教会世界如何生产;20世纪,美国教会世界如何消费;如果中国要引领21世纪,它就必须教会世界如何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英国人把人类带进了工业文明,美国人把世界引入了信息文明,中国人将把地球推进向生态文明。

  我曾经与美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小约翰·柯布教授进行过一次会谈。柯布教授提出“生态文明的希望在中国”,他认为中国是我们这个星球的希望所在,并希望中国成为超越现代性、引领世界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精神和道德领袖。柯布教授还提出,地球及其人类居住者(还包括其他居住者)的前途,取决于中国正在制定的种种政策。他们不希望中-6-

  国重蹈西方现代化的覆辙,希望中国借助自己得天独厚的思想资源走出一条新路,即“生态文明之路”。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把中国、印度这样国家的人口加起来,基本上是世界的三分之一还多。如果我们都像美国那样来消耗地球的资源,就需要四个地球。而这个想法是实现不了的。

  所以,中国为什么要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因为我们早期的发展在环境生态方面是“欠账”的,有些建设对生态环境甚至起到了破坏作用。

  三、生态文明提出的时代背景

  1.生态环境总体呈进一步恶化趋势

  环境质量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一个问题是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且人口密集地区作为饮用水源的水体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显著改善。

  第二个问题是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尤其是华北地区,雾霾天气经常出现。得益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在2016年上半年,北京的环境得到了改善,蓝天更多了,大家对雾霾也不是特别担心了。

  第三个问题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之所以要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因为存在由环境引起的健康问题。环境问题导致健-7-

  康损害高发,既有突发性的环境事故导致的健康损害,也有慢性积累导致的健康损害。

  目前,我国的废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超过环境总容量的82%;我国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40.9%,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我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供水不足,其中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我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我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27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41万吨,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第四个问题是中国依然还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仍高达263.62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仍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267.4万多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9%,而且每年还在增加。

  水资源短缺,比如华北地区由涝转旱,华北“大漏斗”越来越大。根据2011年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包括浅层漏斗和深层漏斗在内的华北平原复合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已经达到73288平方公里,超过华北平原总面积的一半。目前。我国农业用水量大且效率低下,灌溉水利用率约为43%,发达国家则为70-80%。

  2.资源能源危机

  中国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中国石油消费也在增长,天然气、钢材、铜、铝等的消耗也都增长得很快。这样的消耗速度迅速消-8-

  耗了很多国内的资源,现在中国是资源的进口大国,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比如,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80%。

  3.我国在能源结构上还没有根本的改变

  一直以来,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煤炭能源在我国能源利用的比例达到70%。所以,要改变能源结构,就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可是,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还没有超过20%。

  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产值耗能高

  我国GDP的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到4倍,是日本的8倍,是美国的6倍,是印度的2.8倍,我国平均能源的利用率仅为33%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5%,比发达国家低10%到25%。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高达100立方米,是国家先进水平的10倍,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倍。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因为单位GDP的能耗、物耗和水耗过高,单位GDP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发达国家的8到9倍。比如北欧的一些国家,他们在水电方面的利用率已经开发到了70%-80%,而我国与他们相比要低得多。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以上提供的中国生态环境的数据和描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务之急,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英明决策。生态文明列入“十三五”规划,使生态文明-9-

  建设落实到了实处。尤其是十八大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到农村、乡镇、县市。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的农村面貌大有改观,出现了很多美丽村庄、美丽的文化小镇。

  中国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引领世界发展的潮流,引领世界先进文化,对于全球发展具有重大转折意义。

  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把自己建设好,而且也要体现出大国担当。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起了主导的作用,促成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订了《巴黎协定》。中国生态文明的实现,可以说是全球实现生态文明的样板。

  全球生态文明的实现,要解决四个悖论:全球“可持续发展”与落后国家人民“可持续生存”的悖论;国家赶超战略与全球资源紧缺的悖论;全球意志与国家意志、“类生存”与“国生存”的悖论;人类终极文明与阶段愚昧的悖论。

  生态文明是实现人口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范型;是人类为了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在经过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两次选择后进行的第三次文明模式选择;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安全的文明模式。信息化为全球化资源管理提供了手段,同时也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能力,因此,它是生态与信息相统一的文明模式。

  要建设生态文明,就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在最少耗费物质和能量的前提下,发展生态产业,在高度信息化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生态文明社会要通过资源增殖和信息增殖的途径-10-

  来实现。资源增殖的意义在于建立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信息增殖的意义在于建立生态文明的精神基础和管理体系。资源增殖的途径是发展生态产业并开发节约型替代产品,信息增殖的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并提高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发展生态产业有几个关键环节,具体的做法就是按照管理——生产——交换——消费——分解——还原——再生七个环节进行。

  第一,要建立生态意识和文明观念并建立相应的制度;第二,依据资源禀赋在最少消耗能源与物质、最低排放的前提下从事生态化生产;第三,在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物质交换过程中防止二次、三次乃至N次污染;第四,建立生态化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第五,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有益微生物分解功能;第六,提高还原能力,只取有用的部分,其余还给自然;第七,一定要将分解后的有机物质投入环境并使之再生,将无机物质重复循环利用,最大可能地促进资源的再生和循环利用。

  五、生态问题与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的建设,仅仅依靠技术是不够的,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没有严格的制度建设,生态文明是不可能实现的。

  1.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性的制度建设

  现在,经济全球化已经很普遍,但是全球的生态管理还很落-11-

  后,离全球生态文明还有很远的距离。工业革命以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仅破坏了本国环境,而且通过产业转移,也破坏了其他落后国家的环境。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本的输出缓解了本国的环境甚至将各种垃圾转移到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这样根本不能解决环境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时一地就能够解决的,要全球协调,因为全球是连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全球只有通过协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才能够在全球意义上进行生态资源的公共管理。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和消费无节制的增长成了社会文明和国家先进的主流模式,这种文化将地球上任何国家和地区和个人都拉入这种恶性竞争,无人能置之度外。如何可持续生存则检验着人类的生态智慧。

  2.国家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性的制度建设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追溯人类走过的历程,地球从生态地球走向生态文明地球是人类必然的选择。

  在工业文明阶段,通过创造新机械、新能源、新材料而生存;在生态文明阶段,由于地球形成了地球村,必须在全球意义上重新利用生态科技和信息技术,开发出最有利于人类与自然协调进化的新能源、新材料、新机械进行生态文明意义上的回归,使整个人类在地球的怀抱中成为生态文明的新人类。

  -12-

  基于地球作为人类家园的唯一性、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地球生物的生克关联性、人类未来命运的共同性等绝对约束下的一元化生态文化,构建全球生态文明政治模式才能确保人类与地球协调。当然,这种政治模式的形成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只有世界各国形成全球性生态共识,才能真正形成全球生态一体化,而非现

  六、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生态文明概念提出之前,经济发展走的是高碳路径,也就是高能耗、高污染,为了GDP什么都可以放弃。而生态文明要走的是低碳经济的模式。

  低碳经济是指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发达国家的碳排放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企业与居民的碳排放量之比是3∶7;而在发展中国家则主要存在于生产环节,其比例为7∶3。这也说明,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减少碳排放的主要压力在生产领域。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是我国近期内发展低碳经济、减缓碳排放的核心任务。但是,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压缩工业生产,也是有很大难度的。

  高碳经济和高碳生活是从欧美工业革命开始的,欧美日等发达工业国家在近二百年内就已经埋下高碳经济和高碳生活的祸根,直至今日,高消费维持经济繁荣仍旧是资本主义的法宝。随着近几十年的经济全球化,高碳经济和高碳生活通过工业转移、-13-

  商品倾销及城市化加速,使耗能规模继续扩大,不仅资源、能源紧缺,而且整个地球已经无力再容纳人类所排出的废物、废弃、废水,全球气候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几十年的污染程度相当于历史上的上千年、上万年。人类难以适应。因此面临着控制排放和调整适应两大难题。

  低碳经济产生的背景是对传统增长方式的革命。传统增长方式以高碳能源为主的高碳经济。我国的电力发展70%用的都是煤炭,其他清洁能源的总和还不足30%。低碳经济是对目前工业生产的能源利用方式的扬弃,是一次新的能源革命,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

  中国能源煤炭比重大,水电、核电、新能源所占比重小,石油、天然气短缺。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比重为70%左右,比国际水平的27%高出40多个百分点。因此,调整中国能源结构,必须加快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大力发展新能源。

  要发展低碳经济,中国不仅需要调整能源结构,而且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要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淘汰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抑制过剩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几种具有发展潜力的低碳能源

  1.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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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是未来的能源发展方向之一。当然,大家对于日本海啸引起的核电事故还记忆犹新,欧洲一些国家甚至宣布放弃核电。但是随着核电技术的提高,核电也变得越来越安全。尽管煤炭的利用没有多大风险,但是它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污染。相比较之下,核电算是一种清洁能源。美国提出到2025年,核能在美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提升到10.5%。中国准备到2020年将核电的比重提高到占电力总容量的4%。可以说,中国的核电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

  2.生物能源

  在生物能源方面,我们应该向巴西学习。巴西主要以甘蔗为原料生产乙醇。2006年,巴西的乙醇产量就达到了30亿升。所以,目前巴西的生物燃料已经替代了40%的进口石油和煤炭,80%的汽车已经使用了乙醇与汽油的混合燃料。中国的生物能源发展和巴西相比还有很大的空间。

  八、低碳城市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的主要内容不仅体现在能源方面,也体现在低碳城市的建设方面。要建设低碳城市,首先要建设智慧城市,要建设智慧能网。智慧能网将是低碳城市节能的有效控制手段,物联网将是低碳家庭节能的有力助手。

  “智慧能网”(CIEN)是以城市社区为空间范围,集社区热能网、电能网、智能网为一体的能源供应网络系统。

  智慧能网在需要的时间、地点,以精确的数量供应、需要的-15-

  能源品种(热能、电能、自然光、风力等),满足城市的生产、生活、流通等所有领域的低碳能源需求。

  九、建设生态文明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生态安全,因为生态安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保证。如果生态不安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就丧失了。那么,现在我们面临怎样的生态安全问题?

  1.全球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已经显现,对自然生态系统带来的灾难包括众多方面:极端天气、冰川消融、永久冻土层融化、海平面上升、咸潮入侵、生态系统突变、旱涝灾害增加、极端天气频繁等。

  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上世纪50年代到上世纪末的极端性灾害天气进行过统计。上世纪50年代,发生干旱、瘟疫、极端气温、饥荒、洪水、虫害、山体滑坡、风暴、海啸、火山等这些极端灾害事件只有100个频次,到了60年代,就已经是400频次了,70年代就达到了500个频次,到了80年代跃到了800个频次,在世纪末本世纪初就已经达到1600频次。所有这些都与气候变化相关。

  环境已经从微观到宏观上都产生了严重的污染,从水源、空气,到整个大气层,无不受到污染,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及海平面上升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过去100年间,世界平均气温上升了0.74℃。20世纪后半叶是北半球在过去1300年中-16-

  最为暖和的50年。冰川大幅度消融,气象灾害和气候异常事件频发,海平面上升,这种趋势如不扭转。21世纪末气温可能会上升4℃,海平面将上升60厘米,对生态系统、食物与淡水供应,以及人类居住都将带来深入持久的影响。

  2.近期冰盖海冰融化趋势

  美国《纽约时报》2012年8月27日报道:北极海冰面积创下历史新纪录,总面积约409万平方公里,海冰数量比上世纪70年代末减少了40%以上。海冰减少已经在改变着北极甚至更远地区的天气形态。

  美国每日科学网站2012年6月21日报道:北极温暖间冰期与南极冰盖融化关联密切,南极冰川冰盖减少和冰架消失可能会抑制流入太平洋并最终上升至海面的冷水汽团形成,导致海水增温、气温升高、陆地降水增多。北极和格陵兰岛冰川逐渐消失的气温转折点可能比先前认为的要低。

  《环球科学》2012年第8期报道:南极已经出现冰川大崩溃、涌向大海的迹象。

  3.几种主要的温室气体

  全球气候的升温主要是由温室气体造成的。而这些温室气体除了自然产生的以外,主要是人为生产造成的。导致全球升温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臭氧,以及氟利昂等。其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以及臭氧是自然界中本来就存在的成分,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温室气体完全是人类活-17-

  动的产物。

  对于全球升温的“贡献”,农业过量使用氮肥是不可忽视的。人类主要通过使用氮肥来增加土地的产量,以氮肥为代表的活性氮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一氧化二氮还是增加温室效应最强的温室气体之一。单个一氧化二氮分子的增温效应大约是二氧化碳的300倍。目前,一氧化二氮对温室效应的“贡献率”为二氧化碳的10%。所以,农业污染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是不可忽视的。

  十、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灾害激增

  1.自然灾害事件激增,灾害类型多变

  近期,冰盖海冰的融化趋势也令人担忧。北极海冰迅速消融,至少有70%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格陵兰的97%的冰盖表层开始融化,这种大规模融化事件是以前从没有发生过的。

  历史上,每到冬天,冰就会覆盖北冰洋;每到夏天,部分海冰消失,海面露出。全球变暖使夏季海冰消失量增加,海冰消失改变了海洋与大气间的热交换,使北极涛动和北大西洋涛动呈现负状态或正负不同步状态,造成欧美振荡不定的暴风雪寒冷天气,也影响到中国等中纬度地区的国家。

  2.极端天气频发

  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分布失衡,人类很难适应。尤其难适应的是农耕地区的变动,极大地增加了全球粮食的风险。

  在农业方面表现为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产量波动大。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作物的生产和产量的影响,在一些地区的影响-18-

  是正效应,在另一些地区则是负效应。对产量的影响可能主要来自于极端气候事件频率的变化,而不是平均气候的变化。

  气候变暖后,如果不考虑水分的影响,早稻、晚稻、单季稻均呈现出不同幅度的减产,其中早稻减产幅度较小,大概减产3.7%左右,晚稻和单季稻减产幅度较大,大概是10.5%。大米在中国的食物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中国大米产量的影响,也影响到我国的食物安全。

  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影响的研究表明,年平均温度增加1℃时,全国大于10℃积温的持续日数平均可延长15天左右,冬小麦的安全种植北界将由目前的长城一线北移到沈阳—张家口—包头—乌鲁木齐一线。气候变暖还将使我国农作物种植制度发生较大的变化。据计算,到2050年,气候变暖将使三熟制的北界北移500多公里,从长江流域移至黄河流域;而两熟制地区将北移至目前一熟制地区的中部,一熟制地区的面积将减少23.1%。

  气候变暖后,蒸发相应加大,如果降水量不明显增加,将会使我国农牧交错带南扩。东北与内蒙古相接地区的农牧交错带界限将南移70公里左右,华北北部农牧交错带的界限将南移150公里左右,西北部农牧交错带界线将南移20公里左右。农牧过渡带的南移虽然可增加草原的面积,但由于农牧过渡带是潜在的沙漠化地区,新的过渡带地区如不加保护,也有可能变成沙漠化地区。

  十一、两场革命搅动国际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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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碳将引发一场深刻的能源革命,低氮将引发一场深刻的农业革命。由低氮和低碳引发的两场革命将搅动国际政治格局。

  全球气候变化对每个国家都有影响。对于中国来说,气温升温、冰盖消融会使海平面上升。有的人认为冰雪消融的速度不会太快,总会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但是通过对天山的太阳辐射与积雪融化速率的研究,积雪一旦消融,反射率可以从99.9%下降到50%-60%左右,吸收太阳辐射的能量将增加数百倍。这就意味着积雪消融的速度也有数量级的增加,冰雪的含水量越高,反射率就越低,吸收的太阳能就越多,冰雪融化的速度也就越快,这种正反馈机制将使冰雪融化一发不可收拾。

  冰雪溶解以后,依靠冰川作为水源的绿洲地区的经济将出现崩溃,还会出现捉摸不定的积雪洪水。因为积雪下垫面会一直保持冰冻或者冻土状态,导致迅速融化的冰水不能下渗而直接形成地表径流,注入江河湖海,所以海平面将会大幅度迅速上升,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带将会受到冲击。同样,我国西部也将受到负面影响。西部高山冰川为江河提供了部分水源,孕育了绿洲,一旦冰川消融,将会造成始料未及的内陆湖泊上升和洪涝灾害,紧随着便是绿洲的消失以及众多的生态难民。所以,我国要有足够的警惕和预防措施以应对东部和南北沿海地区低地城市的海水入侵,以及西部绿洲由于冰川融化带来的集群灾害。

  当海平面上升50米后,中国东部的许多大城市将处于汪洋之中,所以,我们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要有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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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我国的青藏高原,冻土的融化会日益威胁当地居民的生计和道路工程设施。地球温度上升将导致喜马拉雅山等高山冰川的消融,对淡水资源形成长期的隐患,绿洲经济将会衰退,生态难民将会增加。

  全世界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岸线60公里的范围内,经济发达,城市密集。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海洋水体膨胀和两极冰雪融化,可能在2100年使海平面上升50厘米,危及全球沿海地区,特别是那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沿海低地。这些地区可能会遭受淹没或海水入侵,海滩和海岸遭受侵蚀,土地恶化,海水倒灌和洪水加剧,港口受损,并影响沿海养殖业,破坏供排水系统。上海、广州等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面临咸潮破坏,甚至淹没之灾。

  全球气候变化还将带来自然灾害频发之类的生态安全问题。例如,热浪、干旱、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等越来越频繁,导致当地居民生命财产损失加剧,粮食减产。每年,全球因气候变化导致腹泻、疟疾、营养不良多发而死亡的人数增加。未来10年至20年间,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般达1000亿-3000亿元,重灾年达3000亿-5000亿元,特重灾年达5000亿元左右。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减灾能力的提高,自然灾害对全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占GDP的2%-3%,重灾年预计占3%-5%,特重灾年预计占5%-8%。全国受灾人口一般年份占总人口的30%左右,重灾年和特重灾年高达30%-21-

  -50%。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所以我们对于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安全问题不能忽视。

  因此,气候变化既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成为国际政治的焦点。国际社会为了抑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负面效应,形成了一系列的全球公约。其中,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为著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人类抑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起点,也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又通过了《巴黎协议》,规定了各个国家承诺的减排的数量。可以说,围绕减排已经形成了国际政治的一种新态势。

  从根本上来看,节能减排不仅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问题,也同样是中国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问题。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他们已经走过了大量耗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发展阶段。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的经济是以高能耗、高碳排放为主要特征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是依靠低碳能源实现工业化的。那么,这些国家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一些生活用品也是在其他国家生产的,他们的生活需求占到能源消费的70%,生产能源占到30%。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生产能源占70%,消费能源仅占30%。中国的重化工业的能源强度是服务业的三倍多。因此,中国人民要树立更加节约资源的意识,才能完成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路子。所以,节能减排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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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碳排放,还出现了新的碳汇交易。碳汇交易的基本原理就是一个地方排放出温室气体,另一个地方只要能把它吸收掉就达到了平衡。这样子就有很多。比如一些森林或者能够减少碳排放的项目就称为碳汇。如果要达到减排的目标,就会涉及到就业等问题,那么,有的国家就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来维持碳排放。可以说,这种碳交易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金融延伸工具,以后全世界的碳交易也会形成很大的市场。那么,我们如何既不为当前的利益出卖我们的碳汇,又能为我们的未来保持发展的空间,这不仅需要耐力,也需要一定的意志。

  生态安全与地缘政治还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南北极冰盖消融,海冰解冻,出现了新陆地、新运输航线和潜艇巡航线路,地缘政治将出现新格局。许多国家会以不同的理由提出领土领海要求,参与新大陆的瓜分,加剧世界紧张局势。对于南北极出现的新变化,我们不能仅停留在科学考察的水平,更不能重走郑和下西洋的老路,而要提高到控制全球战略制高点的水平来考虑,获得应有的利益。

  根据《国际生态与安全》杂志的报道,气候变暖将导致地球陷入无政府状态,气候变化将成为人类的大敌。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超过了恐怖主义的威胁。今后二十年,气候的突然变化将导致地球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一些本来没有发生过的突发气候事件都会发生,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区域不适应性,将导致粮食减产。人们为了维护赖以生存的粮食、水源和能源,在生存的压力下,-23-

  骚乱、饥饿等都会出现。所以在生态安全方面,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警惕。

  生态安全是人类的正义诉求,环境良好是每一个人的愿望。但是,保持生态安全和环境良好是一个过程,不遂人愿也是常有的事,遇到生态危机,即使社会行之有效,但是生态环境的恢复往往需要时间和过程。虽然有些激进的生态环保主义者会采取过激的行动以达到实现美好愿望的目的,但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其他类型的不安全。尤其难以防备的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和敌对方,深知生态环境是国民依赖的生存基础,往往会破坏一些关键性的设施以达到恐怖的目的,这种事件可称为“绿色恐怖”或“生态绑架”。因此,中国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对一些生态设施加强保护、戒备,防止“绿色恐怖主义”的袭击。

  我们在世界环境日把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问题作为主体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环境日就是要提醒人们要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建设好美丽的家园,这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国家的责任,我们人人也有责。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积极参与,践行低碳生活,为全球、为中国、为我们脚下的土地、为我们的美好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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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生态环保党课讲稿篇四: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党课讲话稿

  【xxxx--说课稿】

  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称为环境。对人的心理发生实际影响的整个生活环境也称为环境,更多称为心理环境。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党课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党课讲话稿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年我区环境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任务。今天对部分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拉练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农村环境整治中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乡镇高度重视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全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或超额完成,促使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今天转了几个乡镇,都是环境整治工作较好乡镇,总的来说,各乡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部分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刚才,四个乡镇都做了典型发言,管委也对全区乡镇环境整治情况作了总结,都讲得很好。下面我再讲强调几点意见:

  一、确保垃圾密闭化工作完成全年任务

  今年我区六环路以外80%地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管理。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作为重点督办对象,今年的指标特别明确,任务非常艰巨,没有任何退路可走。因此,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克服困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坚决克服"等靠"思想,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影响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只要有暴露垃圾站点,就必须密闭管理,绝对不能"等靠"。乡镇应加大资金投入,购置运输车辆或对现有垃圾车辆进行改装。

  二要加强督查。区市政管委要不定期对街乡镇的垃圾密闭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垃圾暴露-点,发现未密闭到位的,区市政管委要召集属地管理单位及主管领导到现场办公,督促解决。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各街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确保xx年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环境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总结经验,摆脱过去运动式的治理惯例,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抓实。

  一是把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各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是各村清理垃圾清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保证垃圾随时清理。确保有稳定的镇村两级清扫保洁队伍,保证必要的环卫经费和完善必要的环卫设施。应尽快落实环卫清扫人员经费和适当地添置小型机械清扫设备。

  三是各乡镇要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三、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重点用于环境建设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对每个村每年分别补助8万、15万,我区的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分别拨付过两次。在今年的环境建设大会上都已经讲过了,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

  四、城乡结合部地区要加强环境整治

  永顺、梨园、潞城等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管理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复杂,问题很多,一直是我们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所在乡镇要把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的管理和整治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以拆除私搭乱建、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努力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管理规范到位,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五、环境整治要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各部门和乡镇都要着眼大局,合理安排,通力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多沟通、多协商,绝不能推诿扯皮,相互掣肘。

  二是区市政管委要发挥主体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全力主抓,率先垂范,做好榜样,为其它部门领好路、带好头。

  三是其它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出谋划策,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重担。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因此,我们必须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最佳的工作标准,更高的工作要求,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我希望大家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党课讲话稿

  今天这次会议,是一次找差距的交流会、鼓干劲的调度会,主要是动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以更有力的举措、更严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迅速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热潮,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硬仗。

  会议一开始,我们现场观摩了X街道X、X两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这两个村庄很有代表性,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刚才,我们观看了对X个镇街暗访的幻灯片,对于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排查整改。X个镇街作了表态发言,讲得比较到位,希望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紧起来、动起来

  前段时间,X书记和我"四不两直"实地查看了部分镇街村庄人居环境整顿情况,通过查看,问题比较多,情况比较严重: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有的镇街没有把这项工作通盘考虑,提前谋划,及早动手,有的部署发动不到位,镇村行动缓慢。二是各镇街不均衡。有的镇街问题成堆,生活和建筑垃圾到处是,柴草乱堆乱放现象严重,这些基本的眼皮子下的清理工作都远远不达标。三是工作标准把握不准确。缺少精细化,群众缺乏自发打扫卫生的行动自觉。这些问题,在刚才看的幻灯片中也有所反映。

  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一项实打实的民心工程。X市第一季度暗访了X个村庄,6月份要暗访X个村庄,实现所有镇街全覆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高度重视起来,抓紧行动起来,对照整治标准、问题清单,尽快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整改完成1个村庄上报1个,6月上旬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验收组,搞好上报村庄的验收工作。各镇街可以借鉴X街道的做法,全部清理出来后,与物业公司重新签定合同。

  5月12日晚问政X节目播出后,X市委书记X同志针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老果园的改造,方向是对的,基本面是好的,但要教育引导乡镇村级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让群众当主角,不要简单化,防止一刀切。二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中的问题要抓紧整改,使其发挥作用,不能中看不中用,当成摆设。要举一反三,查找面上的同类问题,尽快让群众用得上。对过去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偷工减料,坑害群众等营私舞弊问题,如有线索可移交纪检介入处理。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问题,重在落实整改责任,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从本期问政中的问题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梳理三农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从改进作风入手推进工作落实,把X三农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对问政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切实担负起整改职责。

  二要干起来、改起来

  要界定好保洁公司和村庄的责任划分,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三清除三整治三规范一拆除",努力提升聚焦村容村貌。

  "三清除":一是清除历史存留垃圾。以进村路、连村路、环村路为重点,加大机械化清理力度,突出做好村庄内外、犄角旮旯等区域历史存留垃圾清底;绿化带内枯枝落叶、杂草杂物有效治理,村内多年积存垃圾、无人管理区域得到全面清理,适当增设垃圾收集设施。二是清除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加大日常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频率,保证即满即清,村内街巷清扫及时,无散落垃圾;彻底清除村民生活垃圾习惯性露天堆放点,加强后续管理;加强田间地头化肥、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清除,做到日产日清。三是清除村内及周边建筑垃圾。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村民建设备料要有序堆放;镇街统一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村民建筑垃圾实行产生报备,村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装运清理,村内无建筑垃圾或建筑原料长期堆放。

  "三整治":一是整治村民、商户门前废品堆放。杜绝废旧生活物品门前堆放,鼓励采取集体收购变卖、群众定点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调动村民、商户自行清理废旧生活物品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清理门前废旧杂物堆放,保持村民门前整洁。二是整治村内乱贴乱画、破损广告。全面清理村内墙体、电线杆等位置野广告,喷涂广告要采取粉刷、喷盖等形式做好墙面修复,胶粘广告要及时铲除、清理,同时设置广告栏、广告墙等区位,规范广告展示位置;拆除、更换破损广告牌,消除空中安全隐患。三是整治河道、沟渠卫生环境。清理清除水面、岸坡垃圾、漂浮物、废弃物,清掏沟渠淤泥,加强坝外坡5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整治;河塘、沟渠无黑臭水体,无存留垃圾。

  "三规范":一是规范房前屋后、空闲地柴草堆放。门前木柴沿墙边有序摆放,外立面整齐统一,无占道、占绿化带摆放行为;房前屋后无玉米秸秆、枯草枯叶等草堆;村外空闲地集中设柴火堆存放处,并明显位置设立柴草堆放牌,明确管理人员。二是规范村内强弱电搭挂。整理村内松弛、零散、断路的电线、网线、电话线等强弱电线路,消除私拉乱接、借杆架线、跨房接线、废弃杆线残留等影响村容村貌和安全的现象。三是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引导,普及废水二次利用,改变村民生活习惯,杜绝街巷污水横流。

  "一拆除":拆除村内残垣断壁、乱搭乱建。动员群众自行拆除或修复村内残垣断壁,并做好房屋周边环境整治;拆除村内私自搭建的车库、草房、棚舍等影响道路通行、群众生活、整体观瞻的乱搭乱建。

  三要严起来、实起来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会后,市委农办牵头,尽快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成立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各镇街要把集中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所辖村庄参加活动,同步指导所辖各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与整治。要在全市选取一定比例的环境整治难点村庄,由市直部门集中包帮,可以每隔两个周集中清理一次,调动资源配合镇街开展工作。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着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局面,形成"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消息、媒体有报道、村里有标语"的浓厚氛围,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加强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挖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整治前后对比进步明显的村庄、整治过程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跟踪报道,表彰先进、正面激励,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点位排查不全面、问题整治不彻底、"脏乱差"现象明显的镇村给予曝光、通报,促进思想大转变、行动大提升;在新闻媒体开设随手拍曝光台、举报电话等栏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打响环境整治的人民战争。

  三是从严督导考核。建立落实督查推动、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问责。

  总之,大家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勇于担当、合力攻坚,坚决打赢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党课讲话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经县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以"迎土楼申遗,扬客家文明,美客家故里"为主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今天召开规模大、规格高的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稍后,XX同志将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认真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提高认识

  近年来,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城乡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城镇建设方面,在**年全市推进城镇化进程现场会后,就提出了"建好三个中心"的思路,经过这几年不间断地抓,成效日渐凸现。如县城,我们按照"完善城区功能,优化城区环境,增强城区辐射力,推动经济增长,夯实经济发展平台"的总体目标,以规划管理为龙头,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产业集聚为支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今,龙凤小区成为县城的一道风景,南门街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下坑小区逐步完善,城区防洪堤、拦河坝竣工,环县城轻工业带初步形成了。再如坎市,宏洋竹木、国产实业、胜捷饰品等一大批企业落户后,-1-

  工业上去了,人气上升了,商贸活了,集镇的面貌也大大改变了。农村建设方面,从**年开始,我们就实行通村公路硬化补助措施,农村路网建设得到加快,有望在今年内实现通村公路全部硬化。去年,我县还出台了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整合各类资金扶持**个试点村开展村庄发展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还完成了****口沼气池的建设。今年,我县将继续对**个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应该说,这几年我县城乡发展速度是快的,面貌变化是大的。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管理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尤为严重。突出表现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果皮纸屑乱抛乱扔;车辆乱停乱靠、杆线乱接乱架、摊点乱摆乱放、库棚乱搭乱建、野广告乱贴乱喷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硬件不硬"的问题,有传统习惯问题,有市

  民素质问题,但最主要还是认识不到位,管理没跟上的问题。因此,对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大家要再统

  一、再提高。当前,重点要统一三个方面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近一段时间来,城乡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反映比较强烈。①城区老百姓特别是居住在城区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对城区的卫生、市容、交通、城建等问题非常关心,多次反

  映城区排污沟臭气冲天、垃圾倾倒不便、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其实,我们只要到城区随便转转,这些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关于县城的环境问题,我已经说过很多了。过去,别人说我们盐津县城是"农民城",我想"农民城"不是我们的骄傲,相反,应该是我们的耻辱】。②在农村,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加关心自己的生活质量。目前,农村环境脏乱差、功能不完备等等已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一级党委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因此,我们的整治工作不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抓紧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问题,为老百姓创造卫生、整洁、有序的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加快发展的需要。城乡环境的好坏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事关招商环境。这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但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一个地方的环境越美,形象越好,就越能集聚人气,吸引财气,提升商气,就越能有力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反之,如果环境"脏、乱、差",社会秩序混乱,社会治安不稳定,势必给外来投资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其负面效应不言而喻。因此,大力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是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实现旅游强县的需要。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县目标,在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又提出了要把我县建设成富有客家文化特色的经济强县、教育强县和旅游强县。生态县和旅游强县目标的提出,对我县的环境建设的要求更高了,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城乡环境与这一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迎接"世遗"申报的需要。从**年成立机构开始,我县土楼申报"世遗"的工作已走过**个年头。十年来,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走入实质性的关键阶段。今年8月我县土楼为主打的"福建土楼"将作为我国唯一的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的实地考评,2008年接受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巩固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行为,通过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考评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提高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狠抓督查落实。

  各级各部门在近期内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突破口,要合理分配力量,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搞好。"两办"督查科和县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活动效果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的单位要点名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落实,限期未能整改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县五套班子挂钩领导近期内也要带队深入到

  所挂钩的部门、乡镇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明纪律,在整治过程中不管整治对象涉及到谁,任何干部、职工都不准出面说情,要从大局出发,做好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电视台、广播电台、报道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以及市民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批评力度,该曝光的曝光,该批评的批评,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氛围,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同志们,这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少说快干,奋勇

  争先,圆满完成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确保城乡面貌短期内有一个彻底改观。

篇五: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环保系统党课讲稿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适应环保新形势,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为以“治污减霾”为中心任务完成提供廉政保障》。下面,我讲四个方面问题。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

  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

  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

  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

  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

  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

  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

  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3.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因此,依靠权力反腐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权力能反腐,但权力也能生腐,用一种权力反

  对另一种权力,在一种权力被遏制的同时,就意味着另一种权力得以扩张,另一种权力腐败的危险性也在悄悄增长。权力推动反腐的弱点在于随意性大,反腐需要依靠领导者的主观意志和积极性,一旦领导者本身的权力性质发生异化,尤其是“一把手”自己变成腐败分子,就不可能做到真正反腐。纪检、反贪、检察等部门是反腐的专职机构,同样有腐败的案列。如:前几年查处的省部级高官中,就有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可以说,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因此靠权力抵制腐败还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方法。

  4.网络反腐。五年前,株洲市的网络反腐一炮打响,成为全国首创的反腐新模式备受各界关注。“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这是原株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平对网络监督快捷的一句精彩解读。2008年5月14日,时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杨平在红网株洲论坛上实名注册,公布自己的职务和反腐目的,接受网络举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杨平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之后,杨平的个人行为上升成了株洲市纪委的集体行动。同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湖南红网株洲论坛上建立了面向社会公开的“网络反腐中心”。株洲市实施网络反腐后,受理了第一件网络举报件。2008年10月30日,茶陵县平水镇小水村村委会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全村的党员干部使用村集体资金半公费外出旅游,村民们意见纷纷。在株洲市某单位上班的网友“茶陵笑笑生”受村民之托,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在网

  上向株洲市纪委发贴举报了此事。帖子发出两天后,株洲市纪委就将举报内容转给茶陵县纪委查处。两个多月后,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在网上公布了此事的查处情况。此事虽小,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一个举报村干部的材料,能通过网络两天内就直呈市纪委领导案头,确实出乎意料”。事后,当地一些村民甚至经常跑到网吧学习上网发帖,在他们眼里,这是一个敢于替老百姓说话的地方。

  近年来,网络监督正以其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网络为网民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乃至政治生活,提供了崭新、广阔的平台。据某网站民调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揭发社会不公。然而,网络监督又常常卷入争议的漩涡。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完善网络监督这一民主政治的新形式,使其能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是今后反腐倡廉实践中需要充分重视和积极引导的重要问题。

  三、环保系统当前发生腐败问题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腐败案件现状

  反腐败,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环保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9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这充分显示:环保腐败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

  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环保已经成为了发生腐败案件的高发领域。

  (二)发生案件的特点

  第一、权力的滥用是腐败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腐败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当前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环保干部。使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审批、出假监测报告、随意减免排污费或协商收费等。导致个别干部无视法纪,贪图钱财,接受企业受贿。如:贵州省清镇市原环保局局长杨贵斌案,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黄源案等。

  第三、发案集中,窝案频发,是当前发生腐败的案件又一特征之一。而环保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污控重点岗位,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且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部门集体参与违法犯罪。如: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此案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

  (三)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及危害

  只要是权力机关,都易发生腐败行为。经调查分析,环保系统在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则是腐败的易发地。

  1.滋生腐败的主要环节

  (1)项目管理。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实施“一票否决”,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在机制上就存在漏洞,也就易滋生腐败。导致个别人用这种“特权”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另外,评估机构存在“包办”环评评审、审批等内容,也易滋生腐败的发生。

  (2)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控制形势严峻,在日常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中,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环保干部,导致环保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发证或违规发证等。

  (3)环保行政执法。由于企业环境管理很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划小(提出较低额度的处罚金额)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导致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到位不履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业主为了减轻处罚或不受处罚,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

  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5)排污费征收。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员不如实核定排费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企事业单位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有可能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

  2.腐败案件的危害

  环保系统腐败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谓损失惨重,危害极大。首先,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造成上亿方水体受污染,周边上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影响,当地旅游产业受到致命打击。其次,影响环保形象。宁波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第三,导致执法难、难执法,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四)腐败问题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样,腐败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腐败消灭在萌芽中。我们认为有其客观和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

  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主要与社会风气、教育、制度、监督等因素有关。

  (1)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当前社会上不良风气盛行,对国家干部的吃吃喝喝、贪图享乐等不良习气不以为然,且攀比心态致使一些环保干部心理失衡,从而渴求通过手中权力换取金钱上的补偿。

  (2)法律法规不完善。权力腐败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腐败分子就是善于寻找政策漏洞,只要政策本身具有这样那样的漏洞,权力腐败就会很快地渗透进去,在其中开始滋生和发展,并很快形成规模。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3)思想教育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价值取向偏移,消极腐朽的东西滋长。

  (4)制度落实不到位。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5)监督不到位。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局外人很难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内部监督机制虽有,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

  (6)查处不力。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或只有兼职人员,特别是区县级环保部门大多没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致使在查处案

  件,了解、收集情况等人手不足,查处力度不大,使一些腐败分子侥幸逃过打击,容易造成“不腐白不腐,腐了也白腐”的现象,滋生新的腐败。

  2.主观原因

  环保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主要与环保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关。

  (1)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取向偏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少数环保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滑坡,单纯强调工作的艰苦性,忘记了应尽的责任,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味追求享受,偏离了一个合格环保干部的轨道。

  (2)侥幸心理和盲从心理。客观上的打击不力,造成个别腐败分子逃过一劫,使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产生错觉,觉得有人腐败也没有事,自己不做太吃亏,盲目跟从。同时,个别人自认为腐败手段高明,做得天衣无缝,抱有侥幸心理。

  (3)特权思想和利益驱动。由于环境执法还不很规范,环保人员不足又使环保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极少数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自己的特权。同时,个别单位受利益驱动,钻法律空子,重罪轻处,形成集体腐败。

  四、制度反腐是预防环保系统腐败的根本对策

  通过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强化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用规章制度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严格的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只是预防腐败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三是实行权力合理配置和监督。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要做到“审”、“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四是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并实施干部交流。通过干部轮岗交流,既可以加强干部培养,也可保护干部,可以有效预防腐败问题。五是保证必要的环保工作经费。虽然目前达不到“高薪养廉”,但需要保证环保工作经费,如果环保执法者没有经费找其他出路,就会直接导致或诱导腐败问题发生。

  二、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环保人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信念,身体力行;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当人民公仆,不为名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严以律已、勤政廉政,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奉公守法,荣辱不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困难面前不屈服,在诱惑面前不低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当一名反腐败斗争的先锋。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深刻理解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同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活动,以便了解构成职务犯罪要件,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必须端正公职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三是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切忌侥幸心理。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者,都是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产生不平衡,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

  三、打防结合,严厉惩处,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腐败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处理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发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职能优势,对违纪行为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通过对环保系统易发腐败环节及预防对策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腐败案件的特点、发生原因,并通

  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篇六: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环保系统廉政党课讲稿

  环保系统廉政党课讲稿

  一、认识要到位

  随着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期盼越来越高,对环保部门的关注越来越高,环保体制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对环保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的队伍还面临诸多不适应,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环保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多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环保部门党风廉政严峻形势,增强风险意识。

  据省纪委统计,201X年全省环保系统被查处共9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0人。主要特点:一是受重处分人员比例较高。有20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占21.7%,远超出全省重处分、移送司法10%的平均比例。从杨XX、吉XX,到廖XX、毛XX,案件教训深刻、令人痛心。杨XX严重违纪违法,涉案金额上千万,甚至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二是个别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违纪违法。有的前后任相继违纪违法、班子成员共同违纪违法、甚至“全军覆没”,有的业务对口部门上下级联手违纪违法,导致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窝。三是执纪违纪问题仍然突出。去年有多名纪检组组长被查处,有的执纪违纪,有的撺掇他人共同违纪,有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从我市的情况看,去年受查处的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是8人,特别是X区环保局,从原局长开始到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基本都涉及到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这不得不引起警醒。这些问题充分说明,环保系统部分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危区,务必高度警

  觉,时刻不能放松。

  二、廉洁要到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打老虎、拍苍蝇,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推进态势。一准则两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严格了党要管党、从

  严治党的格局和要求。总的来说,大多数党员干部是能从严要求和执行廉洁法规的,但从全局现实看,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如过节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廉洁提醒,但有些人还是敢收敢拿,有些干部对此见怪不怪、习以为常、麻木不仁,认为收点红包、收点礼品“不是什么大问题”,是小节小事,不值得大惊小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事决定成败。小事不仅是事物发展中最初始、最基本的力量,还孕育和包含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一个在小事上不自律节制的人必定会败于小事。纵观那些“巨贪”,无不祸起小节不保,逐步丧失党性原则,而走上犯罪道路。有人在收东西时有“别人不知道”的侥幸心态。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大家记住一句话:在你不以为然的时候,却不知有许多双眼睛正在盯着你。“拿人家的手短”,许多干部正是经不住“红包”的诱惑,悄悄上钩、慢慢中毒,然后为送礼者所利用,最终身败名裂,到时再来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又有什么用?从中央和省、市委通报的案例看,几乎没有一个老板东窗事发后,会为保护被送人而守口如瓶的。

  铁腕反腐就是现在的新常态,我们的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机关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犯迷糊。你们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在全系统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一个人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希望大家一定要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大是大非上过得了硬,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成为一个真正生活在阳光下的人。

  三、履职要到位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各种问题和矛盾凸显。环保系统各级干部需要充分发挥攻坚破难的实干精神,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才能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但是,从去年全省环保系统违纪情况看,违反工作纪律的有34人,占全省环保系统违纪总人数的37%。去年我局受处分的干部也是因履职不到位而受到处理。现在从中央到省环保督察问

  责工作都抓得很紧,大家平时虽然很辛苦,但出了问题依然会被问责,对此有的同志表现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认为干不干反正出了问题都要着处分,因此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能沉下心来抓落实,推一推动一动,作风漂浮;有的干部使命意识不牢,面对困难左躲右闪,不分场合地点一味抱怨,牢骚满腹,没有发挥好应有作用。对此,我们一定要在此时有清醒的认识,对履行环保职责上一定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做到职责清楚,履职到位,同时要做好痕迹管理,全面准确反映我们的履职情况,等责任倒查是说得清楚,有据可查。过去有的同志做了工作不留痕迹,问题出了现补也补不起,最后着了处分还觉得冤枉。所以我们要吸取教训,该我们的职责一定要切实履行到位。

  四、“一岗双责”要到位

  当前,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明哲保身,喜欢做“老好人”,怕伤害“感情”,认为只要自己不收,别人收不收不关自己的事。现在中央和省、市委都已经明确,要开展“一案双查”,哪个单位出了问题,不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

篇七:生态环保党课讲稿

  

  微党课讲稿: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采暖季结束后,京津冀地区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有人认为这可能与供暖期结束后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由此再度引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讨论。从经济学角度看,什么样的发展才是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府和企业该如何发力?

  如何看待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是一致的。因为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可以通过如下6个途径实现一致:一是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增加环境保护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三是改善生态环境,利于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四是改善生态环境,通过碳汇和排放权交易,促进经济发展;五是提高生态环境标准,倒逼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六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力资本,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角度去理解这个转变。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发展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改变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实现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或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要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其中就包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而这要靠生态环境保护去实现;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较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来实现经济发展,而生态环境保护正好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好的生态环境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之一。

  什么样的发展才是高质量发展

  可以从以下3个层面来理解。从发展目标角度看,高质量发展包含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高效益、高效率的发展;二是公平的发展;三是与人自身发展协调的发展。从主体和市场角度看,高质量发展包括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创新型主体(含创新

  型企业、创新型个人等)的占比较高;二是高附加值产业的占比较高;三是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占比较高;四是本地市场规模较大,或本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较多。从动力支撑角度看,高质量发展包括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较大,或者说主要依靠制度变革来推进经济发展;二是人才、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占比较大;三是基础设施较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的作用是生态环境保护对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可以从供需两侧来理解。从需求侧来看,生态环境保护好了、生态环境变优美了,意味着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加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从供给侧来看,好的生态环境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之一。现在很多企业或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时,越来越看重生态环境。一个地方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就可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如何才能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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