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2年公租房最新消息3篇
苏州2022年公租房最新消息篇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苏州2022年公租房最新消息篇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苏州2022年公租房最新消息篇3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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